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绿色财政体制机制
- 发布时间:2024-09-23 08:30:04
-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9月23日电 本网综合报道,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
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据统计,近5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约30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今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继续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加强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保护治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121亿元,引导地方加强生态保护。
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完善绿色财政体制机制。云南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将生态功能价值、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纳入资金分配因素;浙江创新构建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将财政奖罚与地方政府努力程度、生态环境质量挂钩;黑龙江建立健全水、大气、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要素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引导全省市县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目前,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为重点,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等税种为辅助,并以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为补充的‘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在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排放等多环节发挥着抑制企业耗能与排污总量、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双向驱动’作用。”李旭红说。
绿色转型持续加快,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1—7月,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1%,占电力生产行业销售收入比重为35.7%;高耗能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比重为30.7%,较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工业企业购进环境治理服务同比增长18%,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下一步,面向绿色发展优化税制结构,应从扩大税收调控范围和增强调控力度两个方面着手,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中长期目标,增强税收在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等领域的作用。同时,需进一步研究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逻辑关联,从整体上提高税收政策体系与税制结构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