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构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4:35
  • 来源:中宏网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也是构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求。

  标准引领:强化准入标准,保障市场规范运行。标准引领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须以高标准为引领,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化运行。一是细化市场准入标准。根据行业特性和战略需求,制定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高的市场准入标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清单。各级行政主体所制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均应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反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市场需求的相应变化,确保清单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标准执行力度。一方面,对标准执行实行阶段化考核。引入第三方机构准确评估市场准入效能,以评估结果检验标准执行效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强化对市场准入标准的执行力度,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行为,并在标准执行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场景开放:拓宽准入领域,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场景开放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环节。开放不应一刀切、硬标准,而是应当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确保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开放标准既适度又科学,以适应各经营主体的发展特点和需要。一是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服务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放宽经营主体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健康发展。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兴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三是破除要素市场行政壁垒。清理不合理的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本、管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在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自由流通,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充分激发市场潜力,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市场推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驱动力。市场活力的充分调动不仅需要放宽准入限制,还要有效限制垄断,再加之宏观政策引导,方能保障要素自由流向重点领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宽进”赋予供求双方进出自由。实施“宽进”政策,大幅减少市场主体准入限制,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市场供求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严管”防止垄断企业限制竞争。对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预防企业滥用其在垄断环节的支配地位,不当地将其影响力扩展至上下游竞争性环节从而排除、限制竞争。三是“筑堤”防范系统性市场风险。风险机制对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要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切实防范金融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四是“放权”激活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调剂市场供求,促进竞争和激励先进,决定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减少或取消政府对竞争领域的价格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

  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布局,增强集群发展效应。产业聚集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作为优化产业布局的核心战略,产业集聚对于增强集群发展效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深远意义。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相关产业在特定区域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二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机制,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紧密衔接,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增强产业链韧性,从而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支持重点领域适度超前发展。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发挥战略作用和先导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四是聚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体系升级: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市场健康发展。体系升级是市场准入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体系升级主要通过制度、机制和环境的优化与提升,确保市场准入过程更加公正、透明、高效,进而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监管模式创新。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市场准入与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强化评估与反馈。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合理,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作者:黄庆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申欣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本文系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推进重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批准号:2023NDZD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