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其均衡性和可及性

  • 发布时间:2024-08-19 16:17:10
  • 来源:中宏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关键问题研究》(23ZDA096)课题组,在北京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很有收获。

  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民生的改善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型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改善民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和能力,进而推动国内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是为了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又能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因此,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确保民生改善是一个重要的目标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民生改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例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二要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和改善民生的项目和资金,确保民生的持续改善。三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加大解决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五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除了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外,还要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文化繁荣等,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总之,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确保民生改善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措施的综合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之所以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需要。目前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有限。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高福利,避免给财政带来过大压力。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时,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二是确保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将有限的资源用到人民群众最急需、最困难、最迫切的领域。通过系统梳理社会事业各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和发展重点,明确政府在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这一原则还可以避免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过度投入、重复建设等问题,从而节约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和努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助于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财政压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或质量下降。通过科学合理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设定,以及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必须增强其均衡性和可及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必须增强其均衡性和可及性,这是新时代公共服务工作的方向引领,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着力点。

  一方面,增强均衡性要求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关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差异性,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减少社会成员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性。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让更多人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均衡性不仅体现在服务内容的均等化上,还体现在服务供给的过程和结果上。它要求公共服务在宏观层面上实现生产与供给的均衡,避免生产端与供给端之间差距过大。增强均衡性还要求重视公共服务供给端的改革创新。这包括国家宏观层面的公共服务供求均衡,以及地方各层级的公共服务供需适配,体现了公共服务投入和产出全过程的均衡。

  另一方面,增强可及性旨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程度,优化公众在获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体验感。这要求公共服务不仅要“有”,而且要“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服务的便利和高效。可及性包括空间可及和内容可及两个方面。空间可及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布局和距离上便利可达;内容可及则要求公共服务产品可利用、价格可承受、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有监管。增强可及性还要求强化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与实际需求之间的高效匹配。这需要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能力,确保服务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的有效衔接。

  为此,我们首先必须加强公共服务制度供给,优化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服务制度设计、执行、评估的渠道。打破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制度壁垒,建设更加公平高效的中国特色公共服务制度。其次,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应侧重提质增效、均等可及;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应侧重提质扩容、均衡可及。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普惠性和规范性供给。第三,要构建“政府保基本、社企同参与”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划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界限,强化政府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导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供给。最后,要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打造以乡镇(街道)为中心、辐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小区)、遍及城乡的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明确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职责,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必须增强其均衡性和可及性。这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供给优化、多元供给格局构建以及基层供给网络完善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公共服务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者:杨宜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原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