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黄土地的实践与思考

  • 发布时间:2024-07-25 10:44:34
  •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7月22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22日,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中宏论坛第五十一场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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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方兰的发言:

  前两天我刚从榆林调研回来,今天的发言题目源自我们团队在这个地方坚持十多年的田野调查,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体会,我想谈几个方面的感受。

  一、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

  结合人大代表履职实践,我想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角度谈一些体会。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我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职能并不是很了解,但当选人大代表之后,我逐渐意识到,人大非常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立法。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也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依法治国的理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时间脉络比较清晰,国家层面的时间线: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从那一天开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两年后,即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公布实施,2024年6月,全国人大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以上是在国家层面的时间线。

  从我个人来讲,我自己在黄河流域倾注了十多年心血的研究工作,对黄河流域的感情也很深,所以我在2018年全国两会就提出建立黄河流域生态带的建议。2019年提出优化“八七”分水计划的建议,2021年两会我作为领衔代表提出了制定黄河保护法的议案,当年3月份提出来,4月份栗战书委员长在西安召开一个黄河流域九省区的黄河保护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我是唯一受邀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之后经历了全国人大、部委向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整个立法进程进展得非常快,非常高效,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公布实施了,我也荣幸地受邀参加2024年6月全国人大在陕西的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我的体会是一项法律的出台非常严肃,法律的出台源于国家战略的需要,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源于人民的诉求。我亲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法进程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还有特别欣慰的一点就是我们在榆林调研时,看到在乡镇、在村委会都能够看到有人大代表工作室,中国的五级人大代表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我们跟农民都是一对一的访谈。上个星期我们团队作了三百多份问卷,那么大热的天,同学们包括我自己都在村里跑调研。每次和村民见面,除了介绍我们是陕师大的研究团队、我们的题目是“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黄土高原地区水—能源—粮食的统筹发展研究”之外,我还会介绍说我本人是全国人大代表,大家的诉求我们会向上级反映。我非常感动,老乡们非常认可我们,他们耐心地接受我们的访谈,他们带我去看受旱的玉米地,带我看滴灌下的玉米长势,带我去看他们的“伙场经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决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关于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的发展

  我们在榆阳区北部的调研发现,北部风沙滩区的很多农户实行的是“种植+养殖”的模式,比如种玉米,用玉米来喂牲口,然后卖牲口,再去获得主营的收入。在传统意义上,大家都会以为风沙滩区不会是粮食主产区,但是,榆林现在是陕西的新粮仓。榆林的粮食播种面积是陕西全省第一,同时是陕西第一大畜牧产区,榆林又是国家级的能源基地所在。陕西、山西和内蒙古三个省加起来,煤炭产量大概要占到全国的70%左右,粮食能占到全国的9.8%,水资源可能只占全国的2%不到,这是一个惊人的水—能源-粮食的地理错配。

  黄河流域集中着中国的能源安全保障区域,能源要保供,同时它还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同时水生态保障非常脆弱。这个区域应该怎么样发展呢?之前我在全国两会也提过建议,关于整个黄土高原地区、黄河流域的水—能-粮如何协同发展,相关部委都非常重视,我觉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很多内容非常令人鼓舞,比如说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下一步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这种刚性约束对很多产业来讲,将会更大地促进其节约水资源,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推进。

  另外,《决定》也提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对于黄河流域上中下游流域间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横向补偿和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黄河流域本身的水量就很少,最近有一个水权交易案。事件是这样的:2023年11月,四川、宁夏两省区水利厅签署《四川宁夏黄河流域区域水权跨省交易框架协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与阿坝州水务局签署《四川宁夏黄河流域区域水权跨省交易协议》,明确阿坝州水务局以1800万元将2024至2026年共计1500万立方米的黄河用水权,转让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交易价格为每立方米1.2元,这也成为我国首单跨省区域水权交易。宁夏水市场供应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也为全国开展跨省区域水权交易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此次跨省区域水权交易的受让方——宁东基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基地内工业项目水权均需通过水权转换和水权交易取得,现无富余水权用于工业项目的配置和交易,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以他的工业要发展,他要么外购水权,要么内部工农业水权置换,整个西北地区面临的水资源压力都比较大。

  我们在内蒙古调研的时候也碰到同样的问题,陕西是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榆林地区的用水压力也在不断增大。我参加了沿黄几个省的调研,包括跟黄委会的相关领导座谈,各省都有共同的呼声,呼吁“八七分水”方案在三十多年之后应该会迎来优化的微调,建议考量西北地区的生态输水及新经济格局。当年制定“八七分水”方案的时候,无论是内蒙古还是陕西,国家级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都没有开启,那个时候对水的需求也没有这么大,加之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是否可以置换黄河流域的用水指标。

  现在沿黄各个省的用水格局跟30年前绝对不可同日而语,各省现在对于引黄的指标,或者说请求对于“八七分水”方案能够优化是一个比较大的诉求,这也是现在整个黄河流域的呼吁。

  另外一个就是关于用水户的诉求,从大型的工业用水,到农民微观的用水,我们能够感受到西北地区人民是怎样努力地奋斗着创造美好生活。今年我去的时候,发现一个令我特别震撼和惊喜的事情。我发现有些玉米都已经能够“住”进大棚了,大棚玉米可以提前上市一个月,为农民带来更多收益。我们发现很多大田的玉米地也能够实现滴灌,这在前些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大田玉米的收益是很低的,到现在收益也不高,也就是每斤一块两毛钱,可是为什么能够大量地推广滴灌技术呢?一方面是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榆林必须要走旱作节水农业的提升道路。第二个方面是政府的大力支持,榆林市启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行动,在旱作农业方面投了很多的钱,所以他能够做到把水源地的水输送到田间,农民要做的就是田里面的管道的铺设,这样可以把亩均成本降到200块钱左右、甚至更低。这就给当地农民带来极大的积极性,访谈的农户会告诉我说:“滴灌很好,我希望把我的地全部都改成滴灌”,或者说“方教授,我们这个组还没改(滴灌),你可不可以给我们反映一下,把我们的也一改”,我真的是特别惊喜。后来我跟农业局座谈,他们说确实在做这个事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给黄土地带来了更大的希望和鼓舞,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们希望在西北地区、在黄河流域能够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土保持治理做得更好。我们也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改革创新,尤其在水权交易、金融赋能方面有更多的创新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