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据要素流通为抓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发布时间:2023-12-25 08:11:32
- 来源:中宏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法规。
数据要素,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会议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大先行先试探索力度,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要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
此次国常会重点强调了要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立起来,同时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针对会议提到的“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通过完善这些基础性制度,就是要扫除阻碍商品、服务流通与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机制障碍,从而逐步建立市场规则、标准统一,市场基础设施高标准联通的统一市场。
与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比,数据信息领域得到了更重要的关切,会议着重强调了数据信息作为基础性制度的地位,而非《意见》中与其他措施一起表述的次要地位。数据要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生产并获得利益过程中投入的数据资源,主要为根据特定生产需求收集、整理、加工形成的信息、数据集以及数据产品。而数据流通交易是实现数据要素化的重要途径。
“数据的流通交易要通过统一的数据市场来实现,统一的数据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何青表示,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工业时代的石油,是每个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本、劳动、人才等传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支持起一个统一的要素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数据要素也应当被纳入其中,为数据驱动的经济提供支持。
把握关键,实现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是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对缺失的环节,也应该成为未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当前做好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是明晰数据产权,确立数据使用权利。清晰界定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实现数据自由流通最重要的环节。这涉及确定每笔数据的创建者、所有者以及数据的法律地位,以便于管理和保护数据产权。由于数据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具备可复制性,无形化等特点,还应当制定数据使用协议或许可证,明确规定数据的使用条件、限制和责任,防止数据滥用。
其次,加强数据监管,保障数据使用安全。我国的数据管理机构(如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应当被赋予一定的监管权力,确保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过程符合中国的数据安全法。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实时评估和管理数据使用中的风险,包括数据泄露、非法访问和数据篡改等从而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以保护数据免受未授权访问和破坏。同时对于个人相关数据,还涉及隐私保护问题。
再次,统一数据标准,建设数据交易场所。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和交换标准,促进不同系统和组织间的数据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通过建立数据交易平台或市场,为数据买卖提供一个透明、安全的环境。包括制定交易规则、定价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要确保交易平台上的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增加数据的商业价值和可信度。(作者:何青,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高级研究员;王镜榕,中宏网总编室主任编辑;杨海龙,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研究"[20ZDA0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