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民营经济赋能加力
- 发布时间:2023-08-01 17:10:31
- 来源:中宏网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就业、鼓励创新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既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同时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过去十多年,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现了长足发展。自2012-2022年,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从79.4%增加至93.3%,吸纳就业率从32.1%增加至48.3%。从外贸的角度来讲,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到了50.9%。随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步入新发展阶段,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增多,民营经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基于此,国家高度重视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持续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擘画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意见对财政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一条便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在当前各级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民营经济赋能加力,成为积极政策尽快落地的重要考虑。
现阶段,建立财政资金直达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缩短财政资金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是提高财政政策效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思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首先,部分直达资金尚未直接发放到受益企业。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排确定需要帮扶的企业,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受益对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些市县依然按照原有拨款流程,将直达资金先转至预算单位账上,然后再拨付到受益企业。这增加了中间环节,影响了资金拨付进度,并且存在资金被截留挪用的风险隐患。
其次,部分企业不甚了解资金直达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利企惠企政策,不同企业对这项政策的了解不足,这会导致企业实际享受力度的不公平与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资金直达机制保证了财政转移支付直达基层政府,但仍有可能无法在““最后一公里”“实现高效利用。
再次,财政资金监督体系有待完善。目前直达资金在使用中仍存在虚报虚列、违规拨付、资金滥用等问题,说明监督力量和打击力度还有待加强,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科学的监督体系。当前阶段提出的监督机制仅限于内部监管,如由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组成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办法作出规定。监督是一项耗费人力、财力的工作,且仅靠体制内部的监督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如何调动起社会公众对直达资金的监督意愿,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是接下来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最后,信息技术的运用尚不充分。随着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广泛运用,纳入进来的基层政府越来越多,而基层政府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普遍较为滞后,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很难实现直达资金的瞬时支付,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目前尚未建成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动态系统化平台,基层数字化终端账户与中央财政直达系统连通受阻,不利于直达资金的直拨、分配和监管。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的台账制度。各级政府要确保把中央财政资金用得更精准,用在刀刃上,发挥更大的效应,确保省级财政当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一方面,对相关资金实行单独标记,将资金监管贯穿到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的全环节,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建立预警机制,按照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设定预警条件,对地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及时进行提醒和通报,并限时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省市需要抓紧摸排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名单,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位,更好发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效果。
第二,加强财政资金直达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地方出台的资金直达政策,政府应制作政策宣传图解开展专项宣传,注明政策条款和申报流程,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分别就各自领域的相关政策条款逐条解读,借助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向企业定向推送扶持政策,让企业全面、及时地了解财政资金直达的利好政策。
第三,严格实施财政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在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时,要推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相结合。日常监督中要加强审计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在增强监督效力的同时降低监管成本。落实资金的调度管理,做好资金全程监控,坚持问题”回头看“原则,及时制止资金挪用、弄虚作假、资金沉淀等行为。
第四,加强信息技术在直达机制中的运用。一方面,督促各基层政府建立专门的对接系统用于财政资金直达的管理,利用终端账户与中央财政直达系统相连通,实现链接与共享,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进行财政资金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发布等,实现财政资金直达信息的即时共享和监管。另一方面,开发利用连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到位。【作者:詹新宇,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一欢,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求与制度保障研究”(23ZDA02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