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通过数字法案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 发布时间:2022-07-11 08:14:57
-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最重大的立法努力出现新进展。当地时间7月5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分别通过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这两部法律还有待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的批准,并经欧洲议会议长、欧洲理事会主席签署后方能生效。
舆论分析称,欧盟推出《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的目标是限制谷歌、推特、Meta等科技巨头。欧盟方面则表示,这两部法案旨在规范数字市场秩序,限制科技巨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剑指科技巨头软肋
7月5日,《数字服务法》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投票中以539票赞成、54票反对、3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数字市场法》则以588票赞成、11票反对、3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这两项法案各有侧重,但均剑指科技巨头的软肋。《数字服务法》规定,在欧盟经营的大型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公司必须加强对非法内容的审查和用户数据的保护,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总体来说,《数字服务法》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及其在线基本权利、为在线平台建立强有力的透明度和明确的问责框架,以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创新、增长和竞争力。此外,法律推出后,科技巨头也无法再托庇于旧有的“避风港原则”(即网络平台不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数字市场法》规定,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务”的科技巨头被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在开放性、广告投放、用户权益等方面需接受严格的市场监管。具体来说,被认定为“看门人”的科技巨头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其他竞争企业,不能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推送广告或安装应用软件等。
相较而言,《数字服务法》侧重从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规范数字企业提供的服务,以此更好保护欧盟消费者;《数字市场法》旨在规范数字市场,尤其是数字企业之间的竞争,避免跨国科技巨头凭借垄断优势在欧洲市场过度扩张。
违反上述两项法案的企业都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其中,违反《数字服务法》的企业可被处以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在屡次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还可被禁止在欧盟单一市场内运营;违反《数字市场法》的企业将面临高达其全球年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再犯可处年营业额20%的罚款,系统性违规可能面临重组等监管要求。
两项法案落地不易
目前来看,自2020年这两项法案的草案被提出以来,立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近年来,欧盟内部数字市场被美国科技巨头严重挤压。长期以来,欧盟都希望对这些企业把控客户数据、肆意推广广告及服务等涉及垄断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
在这一背景下,2020年,欧盟推出《数字服务法》及《数字市场法》草案。这两项法律草案代表了21世纪欧盟互联网立法的首次重大改革,旨在助力构建更加安全的数字环境、保护用户基本权利、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韦斯塔格直言,《数字服务法》及《数字市场法》旨在扭转乱象、恢复秩序,约束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网络“看门人”企业。
不过,看似得到欧盟方面力推的《数字服务法》及《数字市场法》,要想最终“落地”,属实不易。
首先,法案在立法过程中遭到美国科技巨头的反对之声,而这其实并不出人意料。谷歌、推特、Meta等科技巨头各尽所能削弱法律草案的威力,并呼吁欧盟监管机构出台“不会让创新速度放慢的恰当、均衡的法规”。
其次,欧盟内部对法案的出台也有诸多顾虑。一些国家担忧法案可能影响自身对美国科技企业投资的吸引力,还有一些声音认为,加强市场监管可能阻碍欧洲数字经济的创新。因此,两项法案均遭遇不小阻力。直到今年3月和4月,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成员代表方才分别就这两项法案达成了一致。
此次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后,两项法案还需通过欧洲理事会的批准,并经欧洲议会议长和欧洲理事会主席签署后,方能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此外,生效后还将有一定过渡期才会正式应用。
有媒体预计,《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大约将于2024年1月前后生效实施。
“组合拳”蓄势出击
事实上,在数字领域遏制科技巨头的不当行为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的重要立法活动。此前,欧盟及其成员国就曾多次出台监管和罚款措施,对互联网巨头进行规制。而《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最重大立法,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欧盟数字规则。
一些欧洲议会议员认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组成一套蓄势出击的“组合拳”,约束谷歌、推特、Meta等科技巨头的权力。
由此可以预计,这两项法案实施后,欧盟与美国科技巨头的博弈将更为激烈。
据悉,为在《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生效后更好地推进法律的实施,欧盟各成员国都将任命一名数字服务协调员,与欧盟机构协作开展监督工作。此外,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已经建立一个《数字市场法》工作组,预计将有大约80名官员加入。欧洲议会议员安德里亚斯·施瓦布犹嫌不足,呼吁成立一个更大的特别工作组,以“对抗大型科技公司的雄厚财力”。
目前来看,与2010年欧债危机中出台《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在欧洲中央银行下设立监管机构以加强监管系统重要性如出一辙,《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也必然会在强化数字市场监管和推动平台合规建设的同时,为欧盟单独设立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监管机构提供支撑。
分析人士指出,从一定程度上讲,欧盟相继出台两项数字法案,对全球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保护消费者及规范市场竞争具有积极作用。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欧盟对美国科技巨头的强监管法律及后续配套措施落地,势必加大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使欧美乃至全球贸易前景更趋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