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普惠金融考核评价体系

  • 发布时间:2022-06-27 08:44:12
  • 来源:中宏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必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投机操纵和非法集资行为,遏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关键在于处理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要保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金融体系协调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既要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要注重实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升级,发扬“工匠精神”,加强中国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的“百年老店”,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经济转型期,银行要扎实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工作,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分析本行业务发展趋势,从区域、行业、产品等多个维度通盘考虑风险管理工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要素设计、完善风险识别方法,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笔者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地方普惠金融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办主导,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配合,辖内各金融机构都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情况,金融生态建设情况,从存款、贷款投向(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普惠金融、小微企业及民生工程等)、风险管控能力、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水平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按照百分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根据金融机构经营的特点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兼顾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分别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商业银行、企业和客户采集信息数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透明化的考核评价工作。
  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地方政府从五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在本地区履职质量、履职规范和履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的单位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财政性存款、重点项目建设,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责成有关金融机构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敦促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思路,不忘初心,回归本源,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支持陕西经济快速高质量的发展。(作者:张卫平,中宏观察员、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