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焕发存量资产新活力,蓄势经济建设新动能
- 发布时间:2022-06-06 08:46:08
- 来源:中宏网
长期以来,投资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助力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存量资产。如何焕发存量资产新活力,蓄势经济建设新动能,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维度聚焦领域,以多方式推进落实,用多手段助推转化,在多方面提供保障,为发挥新时代存量资产新作用指明了方向。
第一,从多重维度聚焦重点领域,明确存量资产盘活战略导向。首先,《意见》衔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区域经济增长极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辐射周边地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支持新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的区域协同。其次,《意见》特别要求关注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生态环保等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感应度较强的产业部门,促进基础产业先行先建,有效支撑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强化旅游、文化、餐饮等关系居民生活质量和劳动就业岗位的行业存量资产的有序整合。最后,《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实现资产有效利用转化的全覆盖。
第二,以多种方式落实工作实施,切实推动存量资产有序盘活。首先,《意见》强调存量资产盘活与金融服务供给相联系,鼓励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通过证券化手段吸引多方主体加入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改造与运营,同时,还大力支持以债券发行等方式,稳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其次,《意见》提倡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相合作,通过PPP模式,发挥社会资本在资产管理和运营中的优势,有效提升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最后,《意见》支持盘活资产与改造扩建相结合,积极探索交通枢纽空间延展规划和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功能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开发等建设项目的优化升级路径,实现存量资产综合利用。
第三,用多样手段确保有序转化,充分发挥盘活资金作用效能。首先,《意见》要求有效监管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必要的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和债务清偿等支出外,要将资金主要运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支撑经济运行,建立起发展的良性循环。其次,《意见》专门明确存量资产盘活后回收资金的投入方向,主要投资于“十四五”规划中的重大工程,特别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密切联系的建设项目。最后,《意见》加强对存量资产盘活形成的新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融资等向新项目的投入力度,为激发存量资产新活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在多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保证存量资产盘活稳定推进。首先,《意见》提出从规划层面规范存量资产盘活的实施准则,依法依规逐项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善手续,切实开展规划、论证、评估工作,保证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其次,《意见》制定财税金融相关政策助推盘活资产项目建设,对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在税收政策框架下予以一定支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供给,制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存量资产项目收益水平,提升资产吸引力。再次,《意见》坚持协调推进原则,明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加强存量资产盘活的政策衔接,支持各个地区建立好协调联动机制,同时,重视试点探索工作,积极推广存量资产盘活成功经验。最后,《意见》强调对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将其作为国务院的重点督查工作,强化对地方政府考核力度,通过奖惩机制的实施保障存量资产盘活质量。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