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疫情防控为窗口期,推进节假日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22-04-27 09:04:18
  •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王镜榕)“此轮疫情波及较多省份,且包括上海、深圳等经济体量较大的城市,因此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很大。”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任海平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强调,“从居民消费出行来看,2022年清明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7541.9万人次,较2021年减少26.2%,较2019年减少32%;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87.8亿元,较2021年下降30.9%,较2019年下降60.8%。”
  节假日制度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活力
  “美国、日本、法国、英国、挪威、芬兰六国1965-2015年的劳动效率和工作时间综合测算。结论是伴随各国劳动效率的提高,工作时间不断缩短。每提高1%的劳动生产率,可减少工作时间的0.078%。”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告诉记者,“将50个国家的人均GDP与最低带薪休假天数可以划分为三个梯队。我国处于较低的第三梯队,虽然人均GDP水平高于第三梯队的平均水平,但是最低带薪休假天数则远低于平均水平。”
  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19年,国民年均出行出游已从0.3人次增长到近5人次。受疫情和防疫影响,2020和2021年,民众出行出游频次和规模都差不多只有2019年的50%。“超过半数的民众出行出游计划被迫取消,由此波及到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零售等诸多行业。”中宏观察员、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王修志告诉记者,按疫情前的可比口径核算,过去两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损失接近6%。疫情前,旅游业及其相关行业的GDP和就业贡献已连续多年稳定在10-11%水平。
  “与此前几轮疫情反弹不同的是,此次疫情对全国物流运输的影响相对更大。目前整车货运流量指数与主要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吞吐量指数已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5%和40%。”任海平指出,2021年的几轮疫情反弹中,整车货运流量指数基本都高于2020年同期,主要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吞吐量指数与2020年同期差距也相对较小。由于物流大量受限,一方面影响国内货物贸易,并影响国内工业和建筑业运行,另一方面影响国际货物贸易,并通过供应链影响海外订单。
  “自1999年调整‘五一’‘十一’放假安排并形成‘黄金周’节假日格局以来,节假日制度改革始终是焦点话题。”王修志认为,这也凸显了制度安排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出游和休闲度假需求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应该意识到,节假日制度安排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命题,更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命题。以疫情防控为窗口期,实质性推进节假日制度改革,应能呼应各界期盼,从而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乃至于整个社会注入改革红利。
  “疫情防控期也是节假日制度改革的重要窗口期。”王修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及常态防疫形势,警示我们必须更加重视节假日安排的现实及长远意义——尤其是在统筹人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在人的发展维度,节假日制度安排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息息相关,其更深层次的制度涵意则是保障国民休闲度假权利。”
  “应该意识到,疫情防控两年多来,民众的心理压力和出行出游休闲度假的需求动力都已蓄积到历史高位。”王修志指出,随着疫情扩散和防疫区域、范围扩大,个体蓄积的心理压力和休闲度假需求也逐渐演化为社会共性问题。疫情常态防控形势下,节假日制度安排也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活力。
  节假日制度改革为消费注入新活水
  “2019年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5009元/人,按2019年全年平均汇率计算,约为16672美元/人,比上年提高6.2%。按照2019年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为6.2%,可推估2025年估计可休假天数为151天,2030年则为156天。”王琪延表示。“目前,国民公共假日天数为115天,平均带薪休假天数是10.0天(以北京为例),则平均休假天数仅有125天,少于估计可休假天数20天。”
  “疫情和防疫给民众、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压力,同时也为节假日制度改革创造了机遇,凸显了改革的必要性、必然性,有助于民众、市场、政府三方形成更广泛的改革共识。”王修志强调,“节假日制度改革的逻辑归宿就是要最大限度保障民众休闲度假权利,满足其与日俱增的出游出行诉求。”
  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出台了特殊困难行业的纾困政策,但更重要、更可持续的仍是通过制度改革注入源头活水。在坚持节假日法定这一原则基础上,王修志建议:
  一是构建全国和地方两级节假日体系。具体说,就是在现有的全国性节假日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结合地方历史人文、传统习俗、红色资源等特殊元素,依法设置一项地方性节假日。其中,以广西、西藏等民族自治地区的实践经验看,地方性节假日的时间以3-5天为宜,大体可安排一次跨省游。2013年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民族自治地区设定地方性节假日的规定,建议在各省级行政区划普遍推行。
  二是建立健全错峰放假机制。这主要是针对全国性节假日在执行环节的改革,其实质是将全国“齐步走”的放假模式调整为各地“分头走”。换言之,节假日设定由全国法定,而节假日的时间安排权力则赋予各省级行政区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安排放假时间,尽可能做到与双休日衔接,不必再另行调休。全国假日办的主要职责相应调整为相关事项的监管、协调和服务。以省级行政区划实施错峰放假机制,再结合前述设置地方性节假日改革,可望促进区域旅游协同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错峰机制,也有助于缓解旅游休闲度假资源及相关公共资源的供需矛盾。
  三是推动存量改革,优化节假日结构。从民众旅游休闲度假需求、气候、节假日文化意涵及纪念意义等多维度看,目前全国性节假日“两长五短”共11天的制度设计,在结构安排上有优化的必要。其中,清明节既有祭祖之历史和人文意涵,又值春和景明、万物复苏之际,民众出游出行意愿强烈,有必要将假期调整为3天(可尽量保障异地民众返乡祭祖并顺道饱览春光);端午节、中秋节也因其独特的历史人文意义,有必要各设置3天假期。“五一”和“十一”两个假期可着重聚焦其纪念意义,全国统一安排庆祝活动,以还原其节日本义,不必安排休假。从季节看,民众也可以在4月(春,清明)、6月(夏,端午)、11月(秋,中秋)、1月(冬,春节)等更适合出游的时间节点做休闲度假安排,同时又兼顾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此外,鉴于老龄人口持续增长,建议依法增设重阳节(敬老爱幼)为全国性节日,安排1天休假(时机成熟后可增至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