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法提升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

  •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5:39
  • 来源:中宏网

  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日前就《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MarketsAct)达成一致协议,该法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投票通过后生效。《数字市场法案》是欧盟乃至全球数字领域的重量级法案,欧盟可依此对被认定为“守门人”(Gatekeeper)的数字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及制裁其不合规行为,该法案将成为欧盟增强数字经济竞争力和提升全球数字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保障。
  有效规范“守门人”在欧盟的经营行为
  长期以来,欧盟就想规制欧盟之外的“守门人”(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在线中介服务等“核心平台服务”的提供商)。《数字市场法案》是20多年来欧盟在科技企业监管领域的重大立法,旨在为规模大到被认为扮演“守门人”角色的企业制定一份“监管清单”,以防止其进行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平台用户的利益。早在2020年12月,欧洲议会就通过了关于《数字市场法案》的提案,但当时欧盟内部对“守门人”的标准尚未达成一致。现在的《数字市场法案》明确了“守门人”的标准:市值750亿欧元、年营业额75亿欧元、月用户数4500万以上的公司,主要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元宇宙等企业。“守门人”一旦违反《数字市场法案》的规定,将受到严重的经济惩罚。首次违规罚款金额就高达其全球总营收的10%,8年内若出现3次及以上的违规行为,其罚款金额将上升到全球营收的20%。
  《数字市场法案》将有效约束“守门人”、保护初创企业的崛起和成长,同时让用户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数字市场法案》对“守门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允许用户卸载预安装软件、访问其数据并在自身平台之外提供服务,允许消费者与平台外的企业建立联系,允许第三方在其平台内部进行服务,禁止优先排名平台自身的服务。为了阻止创新被独占和避免单纯为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的收购,“守门人”要向欧盟通报其在欧洲的所有数字企业并购计划。为保护平台用户利益,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可以限制公司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
  《数字市场法案》顺应了全球反垄断的大趋势。2022年3月,《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获得了美国司法部的支持,该法案针对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欧盟、美国的反垄断立法目的都是阻止大型科技平台公司利用其连锁服务和大量资源锁定用户、压制新兴对手,以为新进入者创造更大空间。
  增强欧盟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
  近20年,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力不断下降,本土科技公司的竞争力与美国公司的差距愈来愈大,在占据全球总市值约2/3的前七大互联网科技巨头公司中没有一家欧盟公司,这与欧盟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市场的地位形成强烈反差。欧盟国家数字市场基本上被美国科技巨头所垄断,元宇宙公司在欧盟的收入约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搜索市场份额超过90%。平台型企业是数字经济的价值枢纽,欧盟由于缺少世界级的平台型企业,对他国企业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对自身数据的掌控能力不断下降,对数字经济的控制权逐渐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欧盟本土数字企业实力弱、对美国技术过度依赖,成为欧盟的切肤之痛。欧盟希望《数字市场法案》能够对“守门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为本土企业发展创造空间。除了《数字市场法案》之外,欧盟还将出台《数字服务法案》。占据全球数字经济主导地位的谷歌、亚马逊、苹果、元宇宙和微软等美国科技巨头均在欧盟的“守门人”范围内,这些企业在欧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其通用的诸多商业模式都可能成为涉嫌违反法律的灰色地带,将被迫改变在欧盟国家的核心业务运行模式。面对《数字市场法案》严厉的监管措施和高额的违规处罚,苹果和谷歌等强烈反对该法案,纷纷强调该法案阻碍了全球数字市场的自由和创新。
  《数字市场法案》定义“看门人”企业的标准相当高,目前在欧盟国家范围内几乎找不出此类企业,这使得外界普遍怀疑该法案是欧盟为美国大型数字企业量身定制的。美国商会发布报告称,对一些欧盟政策制定者试图以牺牲美国在欧主要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强欧盟数字竞争力的行为感到担忧。不过,随着《数字市场法案》逐步落地,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公司已在考虑如何适应欧盟新的“游戏规则”。
  提升欧盟全球数字规则话语权
  尽管欧盟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不高,但在规范监管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却力求引领全球。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几乎成为全球通行标准,目前已有约120个国家受其影响,通过了类似法规保护隐私。同时,“数字主权”既是欧盟的痛点,也是欧盟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还是欧盟实现“在数字世界中独立行动”愿景的基石。与美国不同,在数字经济领域,欧盟采取的是先规范后发展的路径,立法规制和监管保护是欧盟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欧盟希望《数字市场法案》能够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一样在全球起到引领作用,提升其全球数字规则话语权。
  欧盟之所以有能力单方面规范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主要凭借的是其数字服务重要消费方的市场地位。欧盟拥有约5亿消费者,数字经济企业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遵守欧盟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订的诸多限制性规则。欧盟期待《数字市场法案》可以像交通红绿灯一样,为无序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引入秩序。同时,尽管近些年全球以平台型企业为主体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也引发了民众对平台型企业滥用技术、实施算法合谋、自我优待、侵犯隐私等限制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普遍担忧。《数字市场法案》是欧盟在立法层面对数字经济规则的有效回应,将使欧盟在隐私保护、反垄断等方面的理念更广泛地影响全球数字规则,并利用巨大的统一市场强化欧盟的数字主权和向世界推出更多欧洲标准。
  总之,《数字服务法案》彰显了欧盟以保护个人数据为基础和抑制大型科技平台垄断为目标的数字经济治理理念,在为欧盟企业创造更大空间的同时,力求改变“守门人”与其用户之间的权利不平衡格局,努力营造更公平、更开放的数字市场。
  (李锋,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