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巧: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

  •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7:39
  • 来源:中宏网

  【引言】《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一文,近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要参》刊发,是在本文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司长、研究员胡德巧出席全球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等机构交流讲话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整理形成。作者还对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联合出版的新书《所有制改革》作了简要介绍。现刊发全文以飨读者。

  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
  文/胡德巧

  进行所有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首要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破除陈腐思想影响和体制机制弊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深化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进入新时代,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把握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复杂形势风险挑战,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加快改革步伐,坚持推进以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
  一、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什么要进行所有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什么重要地位和作用?40多年来,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所有制改革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与生产力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进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一)深化所有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能够极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推进所有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其目的是要消除生产关系中不适应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释放生产力的巨大活力和潜在能力。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只有抓住所有制改革这个关键环节,才能理顺各方面关系,给生产力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比重中,国有、集体、公私合营、个体私营分别占19.1%、1.5%、0.7%、78.7%。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国有、集体、公私合营、个体私营分别占32.2%、53.4%、7.3%、7.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结构比重迅速发生巨大变化。到1978年,在工业中公有制工业占99.8%,个体私营工业占0.2%;在GDP中公有制经济占99.1%,非公有制经济占0.9%。情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被基本消灭,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已经形成。当时认定,这就是社会主义。如果有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就是资本主义。恰恰是这些观念和做法,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在这种单一公有制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条件下,全国经济十分落后,社会普遍贫穷。如果说这也是社会主义,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教条式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更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中国要崛起,民族要复兴,这种错误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怎么办?“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引用但丁《神曲》诗句)。这里别无选择,根本出路就是痛下决心,坚决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把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改革从何入手,摸着哪个“石头”过河?从根本上打破教条主义束缚和传统所有制模式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有效举措是缩小、集中和发展优势国家所有制经济,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和比重,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生产关系日益向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促进了生产力解放和不断向前发展。
  (二)深化所有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方针,构成我国现行根本经济制度。建设这一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百年中的伟大工程和伟大壮举。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坚持理论创新,是建党百年的宝贵历史经验。在40多年改革岁月中,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两个毫不动摇”要求,我们牵住所有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放松,有关重大理论探索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建立、逐步完善。这一新型的制度和体制来之不易,其步骤和过程主要经历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前。这个阶段主要是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是重要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强调,对个体经济“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方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明确指出,“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对建立新体制目标任务作出决策部署的同时,在所有制改革及理论认识方面有重大创新。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还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一阶段把个体、私营经济由“补充”上升到“鼓励”,从“鼓励”再上升到了“方针”。尤其是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在不同地区“允许有所不同”“可以有所差别”政策的提出,加快了各地所有制改革步伐。
  第二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这一阶段主要是明确提出了基本经济制度,阐述了一系列所有制改革重要理论,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提出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阐述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告诫大家:“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强调指出,坚持“两个必须毫不动摇”,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申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党的十六大的提法。在这一阶段,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了全国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之前。这是所有制改革理论趋于成熟和上升到新的高度的重要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阐述了“两个毫不动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20多年来“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到“决定性作用”的科学认识,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不同所有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意义重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给“两个毫不动摇”赋予了新的内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把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申和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10年,成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也是完善所有制结构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资料表明,到2917年,民营经济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总数。近几年,所有制结构又有新的变化,有的地方所有制改革又有新的进展。
  (三)深化所有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和必然要求。
  中国改革取得巨大成就,说到底是所有制改革取得伟大成功。比如:到2021年,我国GDP总量已达114.4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在主要经济体中保持增速最快,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5%以上。人均GDP1.26万美元,在世界排名中不断进步。2021年,进出口总值39.1万亿人民币,增长21.4%,世界领先。到2021年底,全国铁路总长15万多公里,其中高铁4万多公里。2021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35128元,增长8.1%,其中城镇居民收入47412元,农村18931元。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城镇化率达64.7%。2022年1月8日,中国首条民营控股高铁杭台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控股方是民营企业复星国际。这是铁路改革和重大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所有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这些成绩与所有制改革有什么关系?这些成绩是各方面改革取得的,而各方面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所有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有赖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由于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型所有制模式的构建,才有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制度体制保障,有了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快速发展的磅礴力量。实践表明,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高境界,是经济制度创新的最深层次,是最有成效和最有意义的根本性改革。
  二、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仍然任重道远
  改革改了40多年,已经取得世人瞩目辉煌成就,还要继续进行吗?我认为,停止改革没有出路。思想要继续解放,改革要继续进行,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停步,经济体制改革和所有制改革仍任重道远。
  (一)新时代新形势对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我国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新时代改革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为实现新的目标任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都需要围绕所有制改革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更完善更成熟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体系。
  (二)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快步伐。要不要继续深化改革,要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充分完善了没有。改革初期我们认为,经过几年十几年改革就可以完成。但是,改革太复杂,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改革到第15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又10年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判断已经“初步建立”,提出要“完善”新体制。又14年后,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完善”新体制。又3年后,改革到第42年,中央于2020年5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强调要“加快完善”的同时,提出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建立和完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经过4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如何?目前,到底是已经“基本建立”还是“已经建成”或“基本完善”?不管怎样,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离“构建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在新时代继续“加快完善”。因此,改革探索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还要作长远打算。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未充分体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意味着政府要削减和放弃大量权力。因此,要完全理顺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源配置做到由市场决定,政府的职能如果仍不能根本转变,将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难题和最大阻力。有的地方和部门过多干预经济、干预市场、直接大量配置资源要素的现象还较严重,给深化所有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造成较大障碍和不利影响。同时,政府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政府作用有待更好发挥。
  (四)所有制本身的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对所有制改革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产权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深化,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坚持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思想观念还未完全形成共识。一些人陈旧观念思想和教条主义“幽灵”仍未彻底消除,对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利言论时有发生。这些人往往是打着《共产党宣言》的旗号来吓唬人,认为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宣言》中说的不一致,于是对改革开放心存怀疑,说多种所有制经济不能搞了。其实,这是对《宣言》精神实质缺乏正确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缺乏正确认识。对这些教条主义的错误言论,大家不要听、不要信。还有的人对民营经济总是带有某种偏见,认为民营企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也不好、那也不好,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政方针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不同所有制主体公司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难度较大。目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存在一个有效投资和资产质量、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公司制改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内部管理等体制机制,都需要亟待加快完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各方面有待加强统筹、协同和规范管理,互相控股、交叉控股、积极参股的态势和鼓励不同所有制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的机制尚未形成,有关“所有制歧视”“以大欺小”和“不冷不热”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市场营商环境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目前,还没有完全营造形成让不同所有制主体共同享受统筹统一的能够平等竞争的法律、政策环境。因此,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特别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市场准入环境、政策鼓励环境、法律保护环境等营商环境都还需大力改善。
  四是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用地、人才流动、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长期困扰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据了解,民营企业中有些经由政府核准同意、专家评估合格、符合产业发展目录、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银行也拒绝贷款。小微企业融资就更难了。目前,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关系民营企业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
  五是一些地方政府亲清政商关系和服务体系仍未建立健全。有的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居高临下,主动交友和帮扶意识淡薄;有的官员对民营企业说话盛气凌人、蛮横无理;有的为民营企业办事吃吃喝喝、又拿又要的歪风还没有彻底制止。有的地方政府和有的部门对民营企业行政干预过多,各种检查频繁,评比多、收费多、设卡多,给方便和服务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受到某些制约。
  六是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比较脆弱,民间投资出现乏力现象。2021年,注吊销民营企业390万户,每设2.2户退出1户;注销的个体户900多万户。在每年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中,个体、私营企业占大多数。近两年,民营企业投资、税收等占比有所下降。民营企业税收在全国的贡献率由2020年的60.1%,下降到2021年的56.2%。民间投资自2012年以来连续8年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均为60%以上,最高达到65%,但2020、2021年分别下降为55.7%、56.5%。
  七是切实有效保护私营企业及私人财产的法律体系有待建立健全。目前,针对民营经济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保护私营企业及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外,生产关系中与所有制关系紧密联系的分配关系问题比较突出。地区、城乡、人群等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城市和农村处于低保生活状态人群分别有738万人、3474万人。原有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虽然已经脱贫,但要实现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还要付出长期的努力。因此,深化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繁重。
  三、进一步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真抓实干
  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的主要任务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本土化,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至六中全会,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胜利前进指明了方向,还给“十四五”时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到2035年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继续全面深化以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团结奋斗,大胆迈出坚实脚步。
  民营经济是百姓经济,不可小视。随着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生力军,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巨大贡献。到2021年底,民营企业达4457.5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2.1%。在1.54亿户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有1.03亿户,吸纳就业2.76亿人。这些个体、私营等大中小微民营企业都是老百姓办的企业,在这些企业创业就业的大量人员包括2.9亿农民工都是普通老百姓,--这些广大民营企业及其就业人员都是重要生产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民营经济是大局。这一点我们决不能含糊。要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原则下,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进一步善待民营经济,给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提供更加广阔美丽空间,真抓实干,取得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新成绩。
  第一,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加快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入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而在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中,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思想解放显得更重要更紧迫。从改革40多年情况看,怀疑和指责最多的是所有制改革,骂声和阻力最大的是所有制改革,时“左”时“右”和宁“左”勿“右”的是所有制改革。目前,改革进入新的攻坚和关键阶段,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清除各种教条主义观念束缚,防止出现“左”和“右”的主要是“左”的干扰,为深化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彻底扫清各种思想障碍。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形成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舆论环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报道、多宣传、多肯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贡献。同时,在各种急、难、险、灾和重大事件中,多报道和多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质量和运营实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对工业类、文化类企业改革,出台了关于公司制改制文件。按照《公司法》规定,已分别在2017年底和2018年底对原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制,重新注册登记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再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既果断又及时的举措必须予以充分肯定。目前改革的重点是要着力提升资产质量,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制改制质量。继续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结合形式。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以提高资产质量和扩大有效投资为抓手,切实发挥各种所有制主体的积极作用。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结构,实行合作互利、优势互补和政策平等,鼓励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参股、控股。防止出现“为混而混”、流于形式和任务观念。
  第三,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针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这是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认识的重大突破,来之不易。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这一基本方略和方针政策。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离中央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把中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不得打折扣。开展这方面工作与深化所有制改革关系十分密切,要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希望国家能在切实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上下真功夫,政府要为改革忍痛割爱,舍得割掉自己身上多余的“肉”。这就是要主动转变和去掉一些不必要的职能,轻装上阵,树立新的权力观、地位观、责任观、政绩观,解决好政府时有发生的“缺位”、“越位”、“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绩效机制、督查机制和评估机制,下决心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好,为深化所有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经济主导原则下,继续增加个体、私营、股份、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提高国有经济主导力、控制力的同时,完善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激发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发挥民营经济在扩大就业、对外贸易、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等方面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在全国坚持公有制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有的地方可以不同,不管是东部、中部、西部、东北还是发达、欠发达地区,只要有条件有可能,发展民营经济的步伐可以再大一点,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以再多一点。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要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国家可进一步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对一些负担重、包袱大的国有事业部门包括教育、医疗、研究、社团等机构通过进一步实施转型脱钩改革试点,逐步进行放开和转变身份。国家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足够信心,支持民营企业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继续发展壮大,让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第二个奋斗目标、到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作出更大贡献。
  第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人士健康成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是要优化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是否真正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以及如何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关键在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国家要出台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考核指标,层层抓落实、抓督办、抓考核,让民营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实惠。政府和政府官员对民营企业既要亲近,又要清白。要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主动亲近他们,主动和他们交朋友,多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多给他们关心和帮助,少给他们指责和批评。政府官员要作风过硬,秉公办事,清清白白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助力。其实,民营企业不奢望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是要有统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一体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
  第六,把改善投资结构作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内容,大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民营企业的有效投资。这些年,有人认为稳投资就是稳政府投资,而稳政府投资就是靠国家政策、靠政府支持、靠发行货币。但是,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在近两年的投资结构中,政府投资有所增加。因此,一些地方甚至有的东部地区也存在“等、靠、要、跑”思想,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精神出现某些下降。要防止出现政府过渡投资和“大水漫灌”现象,靠政府政策刺激短期拉动增长的办法不可持续。各类投资都要加强事先事中事后监管。要注重规范投资程序,提高资产质量,避免严重浪费和重大风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和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投向法律未禁止的所有领域和所有项目,包括投资文化、教育、医疗、科技、能源、金融、铁路、航空、航天、军工、公用、市政和其它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多鼓励和激发民营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创造精神,多鼓励和激发民间资本在改革发展中的投资热情。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的同时,要把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质量和竞争力放在突出位置。
  第七,宪法中有关所有制的用语和表述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尤其是在所有制改革问题认识上不断突破和创新,不仅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把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确定下来。宪法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在下一次修订和完善宪法时,建议把进一步调整所有制方面的表述列入修订计划。重点是对公有制形式和“全民所有制”的表述方式进行修改和调整,即放弃和停止使用“全民所有制”用语。具体办法是:公有制形式表述中的“全民所有制”概念用“国家所有制”代替,各处出现的“全民所有”均用“国家所有”代替,使在宪法中存在了近70年的“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用语或概念不再出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2002年党的十六大党章以来到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文献,均已放弃使用“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概念以及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公司法》完成公司制改制的情况及其取得的明显实效,就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宪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就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宪法的重要理论指导。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今天,“全民所有制”概念实际上已经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想观念中基本淡出。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司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