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共同富裕”的新时代新内涵

  • 发布时间:2022-02-14 10:25:48
  • 来源:中宏网

  实现共同富裕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关涉实现人类终极关怀命题。世界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实现共同富裕有着不同理解和认知,也有着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值得深思。其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正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其背后则是关于经济发展中效率与公平的不同诉求。
  从历史角度看,世界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对财富的追求总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不停摇摆。在资本主导的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通常是效率优先的,即鼓励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完全采取市场决定论发展模式往往会带来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即“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对此各国政府需要对市场带来的极化效应进行适当矫正,制定相应财产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制度,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从而使经济与社会保持在良性循环的稳态,否则经济与社会任何不稳定就会反作用对方。我们看到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是北欧国家。北欧五国的发展模式是高税收高福利模式。比如,冰岛和瑞典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最低边际税率在30%以上,而芬兰、丹麦、瑞典的最高边际税率则在50%以上,增值税标准大都在25%左右;因而在高税收支持下北欧五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3以下,而高税收形成的资金池可以支撑高福利社会,包括提供全面医保、免费教育、失业救济金等社会保障。相比较而言,美国、德国等国家则难以达到类似效果,因此其基尼系数普遍比北欧五国高一些,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在0.3-0.33之间,而美国基尼系数则高过0.4。北欧五国高税收高福利模式的形成与其历史、人口和劳动文化特征有关。例如,北欧五国的工会密度和工会谈判覆盖面较高,其中工会密度高达50%以上,能与雇主进行谈判的雇员覆盖面超过60%,而德国和美国的工会密度分别只有16.3%和9.9%,其工会员工参与谈判的覆盖面分别只有54%和11.6%。北欧五国的高税收高福利模式之所以可以持续,是因为其采取税收调节的再分配政策,使其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有所下降,同时谨防或克服出现“养懒人”的“福利病”。相反的是,美国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出现政策的反复,即美国两党轮流施策,不断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打摆子,特别是效率优先时尽管促进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也带来收入差距扩大,累积至今形成尾大不掉的社会阶层的撕裂问题。
  从现实视角看,中国追求共同富裕是要在不同发展阶段兼顾公平和效率。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导的社会,中国即便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在实现高速发展中也统筹兼顾公平,采取适当措施抑制收入差距拉得过大,但市场经济的特征必然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的作用,从而促使经济高速发展中收入差距也有所拉大。即便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中国政府发挥积极能动作用,有所为有所不为,重视发展的公平性、包容性和均衡性,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政策举措,促使贫富差距并未呈现急剧拉大的现象。随着物质积累到一定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更需要协调发展而不是出现背离,既要确保经济发展的韧性,又要保证社会长期稳定,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做出调整,即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中共同富裕的特征。为了更好地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路径,中国政府支持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支持浙江既要确保高质量发展并积累更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要在收入分配中完善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包括通过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制度补齐城乡区域之间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管理体系,探索满足高品质生活的多维度富裕,包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文化精神生活的需要。
  趋势上,中国践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文化传统都需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长期发展目标。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为突出,短期内难以借鉴北欧五国的高税收高福利发展模式,更要借鉴美国只注重效率优先的发展做法,而是选择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发展路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情况下逐步缩减贫富差距,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中分好蛋糕,既要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要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作者:刘向东,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