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养老钱”投资渠道再拓宽
- 发布时间:2021-11-03 09:46:46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养老钱”投资渠道再拓宽
本报记者郭子源
“养老钱”投资渠道面临再拓宽。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一年来,监管部门从供给侧入手,先后推出多项改革试点,旨在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种类。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获悉,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将迎来“三新”:一是首批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已进入监管报备阶段,发售在即;二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已“尝鲜”,接下来将进一步深化;三是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已进入研究阶段,相关细化方案有望出台。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近日公开表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4亿,在全部人口中占比18.7%,养老金融需求巨大。我国居民存款已超90万亿元,可转化为长期养老资金的金融资产非常可观,因此,规范发展第三支柱的基础和条件都已比较成熟”。
养老理财产品即将面世
备受关注的养老理财产品将揭开面纱。早在今年9月15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正式开启,首批试点城市有4个,分别为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参与试点的机构有4家,分别为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两家国有大型银行的理财公司,以及招银理财、光大理财两家股份行的理财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相关理财产品即将推出。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10月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相关试点产品已进入报备阶段,可能在11月跟广大金融消费者见面”。
之所以选择以上4个城市和这4家机构,王朝弟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试点的总体思路是“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综合考虑了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养老需求等因素,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需要,最终做出以上决定。
据了解,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有三个显著差别:一是从投资期限看,养老理财强调“长期投资、长期收益”,而不是短线持有;二是从预期收益看,养老理财追求“审慎投资、合理回报”,而非盲目冲高;三是从资金投向看,养老理财重点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支持经济社会的长期投融资需求。
相关产品正式推出后,投资者如何购买?原则上,单个投资者购买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单家试点机构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养老理财产品未出已先火,近期市场还出现了一些冒牌货。“个别金融机构推出了名不符实的养老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具备真正的养老功能,主要是一些短期投资工具,不符合养老理财长期、稳健等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介绍,更有甚者,一些非金融机构打着养老理财的幌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监管部门近期也明确要求理财公司规范使用养老理财产品名称,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以更好维护养老金融市场秩序。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稳步推进
除了养老理财,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也已取得初步成效,网约车司机、快递员成为首批“尝鲜”的群体,接下来有望进一步深化。
根据监管部门部署,今年6月1日起,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6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和人保寿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截至2021年9月28日,浙江辖内(不含宁波)6家试点保险公司专属险种已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
据悉,所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款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分为积累期、领取期两个阶段,消费者年满60周岁后方可领取,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以浙江省的人保寿险专属险种为例。首期保费2500元,后续交费规则为“100元基础上按1元的整数倍交费”,如101元、102元等,交费时间可选择月交、年交、不定期交费。待消费者年满60周岁后,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定期领取或终身领取。
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重点服务对象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从试点情况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已首批“尝鲜”。7月12日,重庆市首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人保寿险重庆分公司签发,首单投保人为快递员,首期缴费1万元,以不定期追加的方式开通了专属养老账户。“接下来,重庆银保监局将与重庆市邮政局等部门加强沟通,推进快递员群体的养老保障工作。”该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据介绍,重庆市已成立调研小组,开展网约车平台专属养老试点,调研了网约车司机的社会保险保障现状,了解了他们对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的具体需求。截至目前,重庆市已有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936人参保。
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即将推出
理财产品也好、保险产品也罢,在部分老年群体看来,储蓄仍是首要选择。记者获悉,相关部门正研究推动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方案有待进一步细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如何通过开办专门的养老储蓄业务,来丰富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王朝弟近日表示,监管机构希望通过此项改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为促进共同富裕和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奠定基础。
董希淼认为,基于我国目前储蓄率较高的国情,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契合了大家的储蓄习惯,可与养老理财产品等形成补充,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端。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但对标国际成熟市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反观当下,第一支柱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财政压力较大,难以有效满足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需求;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但覆盖面窄,企业经济负担压力较大,缺乏持续加入的能力和意愿。
所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肖远企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接下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丰富的产品供给体系。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本身也包含多层次,不同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养老规划都有差异,不存在一种产品适应所有需求的情况。二是增加第三支柱产品的吸引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交费靠个人自愿,发展的关键在于群众积极参与。因此,除了政府提供税收政策激励,金融业也要苦练内功,提高养老金管理能力,引导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第三支柱进行长期养老储备。三是培育国内的专业养老金融机构,同时欢迎国外的专业机构参与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专家建议,各类试点只是迈开第一步,未来应在政策支持和协调方面更进一步,理顺不同层级的养老保险支持之间的关系,另外还要做好税优政策和金融发展政策的协同发力。(经济日报记者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