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轩: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

  • 发布时间:2021-10-18 10:14:18
  • 来源:中宏网

 (一)

  作为我国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于10月11日至15日在云南昆明召开。

  中宏观察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文轩教授在昆明会议现场接受本网专访强调,“大会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可以此为契机,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和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要求,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巩固生物多样性治理成效。”

  会议前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从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深化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的中国实践。

  于文轩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生物多样性三个层面(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的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在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方面。我国不仅制定实施了《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并于2014年修订了《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于文轩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系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同时,一些地方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了专门立法,如《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

  “近年我国制定的一些重要立法也对生态系统保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例如,《长江保护法》将生态优先作为基本原则,通篇贯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生物安全法》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多方面专门规定。”于文轩强调,“在进一步的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中,可继续积极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研究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自然保护地专门立法以及环境法典,在这些立法中回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处理好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的诸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与协同性。”

  “在物种多样性保护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仅修订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立法,修订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并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于文轩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推进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期待更多地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等角度予以完善。事实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与这些立法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利用许可、贸易经营管理、野生动物物种及生境保护等制度和机制,为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进一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可以更多地关注微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入侵防控等方面,以便更好地落实《白皮书》中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于文轩强调,在遗传多样性保护方面。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集中于家养动物种质资源管理、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其他方面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

  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家养动物种质资源管理方面,修订了《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在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方面,修订了《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也于201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中药品种管理、动植物检疫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中也包含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的内容,其中《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立法均在近几年进行了修订,为遗传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更为科学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经过多年的研究,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专门立法目前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推动其尽早出台,将对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治理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有益探索和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立法成果可供参考。”于文轩强调。

  (二)

  10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云南昆明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致辞。韩正表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事业,深度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必由之路。”中宏观察家于文轩教授在会议现场接受本网专访时强调,“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是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旋律。这一倡导必将对进一步推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也必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于文轩告诉记者,此次大会的高级别会议专题讨论,以及后续的生态文明论坛中的“生态文明与生态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到实践”和“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等主题论坛的内容,集中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引。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文明理念集中体现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于文轩表示,从学理角度看,作为一个完整体系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历史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协同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法治观,以及“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合作观,“量身定制”般地为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了理念基础。

  “生物多样性之于人类文明兴衰的重要影响,以及基于生态整体主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大意义,是生态历史观和生态自然观特别强调的内容。”于文轩告诉记者,正是基于这些认识,国际社会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随之先后通过《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及其《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以及《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旨在从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三个层次,从国际法层面对生物多样性实施保护。

  于文轩强调,“基于生态发展观和生态民生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因此应将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为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是为了民生”。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民生福祉、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机制建构、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等体现这些观念的内容,成为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重要议题。随后第二阶段将专门讨论的生物遗传资源公平公正惠益分享议题,也深刻地体现了生态民生观的内在要求。

  韩正表示,中国愿与各方加强合作与交流,切实履行好本次大会东道国义务,发挥好主席国作用,推动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共识和行动框架,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韩正向与会各方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凝聚共识,提振雄心。二是加大投入,调动资源。三是加快变革,协同增效。

  “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还特别关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于文轩认为,大会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演进与实践、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协同、生态保护方式的创新、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修复之间的关联、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我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实践等方面的专题研讨,突出体现了生态协同观的要求。

  “此外,高级别会议中关于促进生物多样性、气候、陆地和海洋的协同行动的讨论,也从宏观视角回应了生态协同观的要求。”于文轩强调,法治建设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这也是践行生态法治观的重要路径。缔约方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属议定书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将国际法的要求内化为国内法规范,或者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适用国际法规范。在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议程中,关于生态文明体制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践以及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体系的研讨,都是对生态法治观的回应。

  “我国近些年在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于文轩指出,生态合作观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尤为关键。在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闭幕式上,将发布“共建全球生态文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倡议,集中体现了我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发挥引领者、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责任感。

  (三)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日下午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

  习近平指出,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宏观察家于文轩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习近平主席呼吁国际社会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主旨讲话深刻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生态保护合作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于文轩告诉记者,生态保护合作观主张“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些要求不仅为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也为新时代背景下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以法治手段应对困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理念框架和方法论基础。

  “在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作用体现得尤为突出。”于文轩强调,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将越来越多地产生全球性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于文轩指出,我国将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写入宪法序言,在根本法层面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还明确要求“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法律层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覆盖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于文轩介绍,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加紧制定“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同时,相关领域立法的“绿色化”和“生态化”趋势近些年来也愈发明显。

  “这些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体现在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诸多方面。”于文轩强调,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风险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协同努力。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主旨讲话所呼吁,国际社会应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具有显著的全球性的领域中,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协同合作实现综合治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手段。

  于文轩指出,“也正因如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就促进生物多样性、气候、陆地和海洋的协同行动展开专题讨论。”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构建绿色、和谐的国际秩序、完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借鉴,积极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在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我国代表介绍的荒漠化防治、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对于国际社会携手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具有借鉴意义。”于文轩满怀信心地表示,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入践行,我国必将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记者王镜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