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度把握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制度建设启示

  • 发布时间:2021-09-16 09:38:26
  • 来源:中宏网

  今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同时还是中国正式提议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20周年。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进程,那么入世则是中国开放发展的重大里程碑,意味着中国真正从制度上融入战后多边体制。相较而言,在对外开放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与区域经济关系建构,特别是从启动双边对话,到谈判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再到升级自贸协定,并由东盟发起、中国支持构建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更体现了双方作为制度供给主体共同推动制度性开放的深刻意涵。还可以看到,上述制度演进轨迹,生动地凸显了中国在双边、区域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倡导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因此,欣慰于中国与东盟30年经贸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更有必要关注这一合作范例背后的制度建设经验。这不仅对于中国继续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而且对中国参与和推动以制度建设为内核的全球经济治理变革都不无裨益。
  启示之一:在磋商对话中寻求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识。开放发展、合作发展是战后全球发展的时代主题。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有强烈的发展诉求,也都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由于特殊的区位与历史人文因素,彼此也有巨大的开放合作空间。同时,由于陆地和海洋边界原因,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双边开放合作面临现实障碍。为破题双边开放合作,中国与东盟于1991年正式启动建立对话关系。到1996年,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双方聚焦发展议题,在对话中持续增进睦邻互信并达成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识。尤需指出的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一方面给东盟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另一方面也展示了中国在危机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凝聚和深化双边开放合作发展共识创造了机遇。
  启示之二:将发展共识制度化、规则化,为开放发展、合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战后全球多边体制的重要一员。同时,也为中国与东盟在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识基础之上的制度建设创造了契机。2001年11月,在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和东盟达成共识,并正式宣布共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世贸组织和多边体制框架下,中国与东盟致力于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规则和制度保障。从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启动自贸区建设,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签署并正式生效,双方真正贯彻了共商、共建原则,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真正体现了“共治”原则。其中,通过“早期收获计划”,中国对从东盟各国进口的相关商品实施降税甚至零关税待遇,东盟各国感受到了中国开放发展的诚意,也实实在在分享到中国开放发展红利,体现了自贸区建设的“共享”原则。
  启示之三:在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实践中持续优化并升级制度供给。自贸协定实施约4年后,伴随着双边贸易、投资和金融关系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都有着升级自贸协定的诉求。这是内生于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活动的制度需求,升级谈判进展顺利,并于2015年11月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升级协定签署后,越南率先批准并实施,恰恰印证了基于制度保障而得以快速发展的中越双边经贸关系。或者说,在入世特别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越南已经成为东盟国家中获益于中国开放发展的典型代表。制度建设为经贸活动保驾护航,经贸发展为制度变革注入动能,制度变革与经贸发展良性互动,中国与东盟的实践案例对于区域和多边经贸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启示之四:携手共建复合型开放性制度体系,面向区域和全球释放制度红利。在快速发展的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刺激下,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各国,其国内与国际两个维度都内生出更为多元的开放性制度需求。一方面,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框架下,针对国别差异,新加坡、柬埔寨等多个东盟国家与中国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中国也与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就双边经贸活动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同时,中国与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还构建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国还依托广西、云南等与东盟国家毗邻的省区,在沿边开放、跨境投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经济发展和制度供给为基石,东盟国家与中国在进一步拓展区域经济合作关系上形成了更大的共识。2012年,东盟十国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倡议,中国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大势,对倡议给予了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中国成为第一个核准该协定的国家。可以预见,中国和东盟携手推动的这一制度成果,有望为覆盖22亿人口、GDP规模超全球四分之一的区域释放制度红利。以多元复合的开放性制度为基础,中国与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可以构建起更为稳固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工合作关系,从而持续增强区域发展活力。
  中国受益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也致力于在全方位开放中惠及区域和全球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政府郑重承诺:中国开放发展是不确定世界中的最大确定性。制度性开放则是中国开放发展的最大保障。“对话-共识-制度-制度升级-制度拓展”,中国-东盟30年经贸合作及其制度建设实践,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和多边合作,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都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同时,也对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对各地的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开发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建设经验。
  (作者:王修志,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