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 发布时间:2026-06-08 17:37:26

宏观经济杂志社《宏观经济管理》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宏观经济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宏观经济领域重要舆论宣传机构、现代经济决策咨询智库服务机构、国家战略与政策推进机构。为充分发挥杂志社桥梁纽带、智力支持、宣传推介等优势,加强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搭建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渠道,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特成立宏观经济杂志社《宏观经济管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具有地区、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推介意义。

2.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各种经贸和交流活动,履行理事会义务,承担理事会责任,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理事会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遵循自愿、择优的原则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是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沟通交流为目的的半紧密组织。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有效期按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到期未续签自动失去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六条  理事会在北京设立常设机构。理事长由国家或有关部委领导担任,领导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设副理事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年会。年会有以下任务:

1.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

2.讨论下年度工作,决定下一年度重大活动。

第八条  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派出的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秘书处更新。

第九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理事会及有关部门举行的有关行业状况分析,倡导全新理念、加强合作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年会等活动,以利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各界高层人士交往,帮助理事会成员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国内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态势,促进企业、社会组织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2.理事会秘书处协帮助理事会成员单位解决业务拓展、项目运作、法规政策咨询、项目规划、信息发布、形势分析、政策法规和社会关系协调等运营环节上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理事会成员单位与政府之间、合作单位之间协调发展。

3.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参加大型招商、技术合作、经贸交流等项目洽谈会和论坛的信息和机会。

4.以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名义进行合法宣传,无偿优先享用理事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5.参加理事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关权威专家就有关企业问题进行的会诊座谈。

6.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公关、策划和有关活动,帮助理事会成员单位新产品宣传,与各媒体及企业进行联络沟通,增强影响力、传播力。

7.理事单位任期内免费在《宏观经济管理》各期杂志显著位置刊登理事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8.理事单位任期内免费获得《宏观经济管理》杂志。在《宏观经济管理》杂志封二(封三)位置刊发形象宣传彩色广告1版。

9.在理事会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成员单位有权获得理事会颁发的成员单位证书。

第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理事单位的权利。

2.可利用理事会活动进行自我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3.在《宏观经济管理》杂志封三(封二)刊登1次彩色整版广告。

4.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活动。

5.任期内免费获得每期宏观经济管理》杂志3本。

6.获得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7.可协助常务理事成员单位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研讨会等活动,并邀请相关部委领导和新闻单位参加。理事会秘书处还将对常务理事单位组织一次记者专访。对有特别业绩的理事单位还将邀请电视台进行客观报道,积极宣传。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拥有以下权利:

1.享受常务理事的权利。

2.在理事会年会及理事会交流会上作主旨发言。

3.在《宏观经济管理》封二或封三位置刊登2次彩色整版广告。

4.杂志社官网刊登副理事长单位相关信息和企业链接。

5.任期内可免费获得每期《宏观经济管理》杂志5本。

6.获得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7.可申请理事会秘书处协助本单位在国内举办新闻发布会、研讨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须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加强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

2.不得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开展工作、向社会宣传为自身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背书。

3.不得有损害理事会整体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订和解释,由宏观经济杂志社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