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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生 | 十六载“愁木”恩怨一朝解 “两所联动”巧化老邻坚冰

2025-08-28 15:29:5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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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街道王某与李某两家本是世交,却因一棵杨树结怨十六载。从昔日睦邻沦为互不搭腔的“冤家”,十六年间,矛盾从树木遮光、落叶噪音等问题,逐渐升级为家禽越界、车辆停放纠纷,甚至互装摄像头、悬挂“铁八卦”等风水物件对峙。这棵被双方称为“愁木”的杨树,成了横亘在两家人心头十六年的尖刺。

  近日,在司法所与派出所的联合调解下,这起横跨十六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两家重归于好。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村里为王某划定宅基地时,其南侧与李某家之间隔着一条东西大路。此前李某在路南栽种的六棵杨树中,有一棵距王某宅基地后墙仅数米,这棵树后来被双方称为“愁木”。王某要求拔除全部树木遭拒后,趁李某不备将树苗尽数拔除,两人因此爆发肢体冲突,从此两家关系降至冰点。王某新房落成后,李某再次补栽六棵杨树,双方矛盾升级,鸡毛蒜皮的摩擦不断发酵。村干部多次调解收效甚微,王某更因树木遮光及落叶噪音患上严重失眠,性情愈发暴躁,频繁拨打110报警并前往信访办投诉,直至信访部门将其引导至司法所寻求专业调解。

  王某情绪激动地来到司法所时,曾扬言“不解决就同归于尽!”肖所长敏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上报并安抚其情绪。街道迅速启动“两所(司法所+派出所)联动”机制,联合总支书记、村两委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调解方案。

  司法所提前调取宅基地规划图纸、树木权属证明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通风采光权、不可量物侵害等相关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六条),拟定法律分析报告,明确李某需对树木生长后果承担管理责任,王某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派出所梳理双方近年报警记录,分析冲突轨迹,制定应急预案,安排警力驻守调解现场,防止情绪失控引发冲突升级。村干部利用地缘、亲缘优势,分头走访双方亲属,动员家族长辈参与劝说,最终促成双方各派一名亲属代表参与调解(王某之子、李某之侄),避免当事人直接冲突。

  在村委会调解现场,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疏导和面对面协商”策略,提出了以“树木处置+空间共享”的初步方案,即李某砍树售卖获益,空地则由村里硬化为公共停车场。并从法律层面论证可行性,即符合土地管理规定,也契合相邻便利原则,确保整个调解过程顺利推进。

  经过10个小时持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自行砍伐树木并享有售卖收益,树木清理后由村里硬化空地,划定为公共停车场供双方使用,且双方承诺不再在该区域栽种树木。协议签订时,王某与李某紧握的双手让在场人员都长舒了一口气。“两所联动”的调解机制让这起横亘十六年的“愁木”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消除了矛盾激化风险,两户老邻重拾中断多年的情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目标。

  案例点评: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规则犹如一把“平衡尺”——既保障李某对树木的财产权,又要求其对树木生长后果承担管理责任;既赋予王某排除妨害的权利,又限制其维权方式的合法性。最终调解方案通过财产处置与空间共享的创新模式,实现了“定分止争”与“案结人和”的双重目标,生动展现了司法所、派出所“两所联动”机制的基层社会治理优势,也为化解同类邻里纠纷提供了“法律为准绳、情理为纽带”的“和为贵”实践范本。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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