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而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以及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彰显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所在。近年来,新疆以《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指引,着力推进一批营商环境牵引性、关键性、标志性改革,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构建了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谋发展质量之“进”。如今的新疆正展现出全新的活力与魅力,成为投资者竞相奔赴、扎根筑梦的热土。新疆各级政府积极作为,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吸引着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各类企业也在这片热土上茁壮成长,产业活力竞相迸发。
这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广阔的空间;
这里,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让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这里,市场环境日益公平有序,激发着无限的创新与竞争活力;
这里,法治保障坚实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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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在新疆”,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新疆努力践行的生动写照。中宏网将深入探究新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展示这片土地上的无限潜力与活力,让更多的人看到新疆在新时代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坚实步伐与璀璨前景。
中宏网讯 7月2日下午,疏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此案是2025年全疆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在彰显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债行为“零容忍”态度的同时,运用法律的威慑作用遏制更多被执行人“铤而走险”的心理,努力形成“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辐射效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全程观摩庭审。
2021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苗木公司对喀什某合作社负有执行义务,为了逃避责任,仍将其公司账户收入全部转入他人及其本人账户,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因王某某作为该苗木公司控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于2023年8月11日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王某某分别于2024年、2025年期间,通过微信支出资金达14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法官以案释法,告诫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各种花式“拒执”,企图以“小聪明”逃避执行,殊不知,这种“小聪明”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更将面临刑事追责。
县政协委员阿步都热西提·台外库力说:“此次庭审,让我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这是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招,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图文 疏附县融媒体中心 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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