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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桃”解执行难 善意促双赢

2025-06-13 13:51:48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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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当“执行难”遇上“变现难”,法院该如何破局?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采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让双方取得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

  案情简介

  原告甲某(化名)从事肥料销售生意,被告乙某(化名)承包有一片桃园。2022年,乙某在甲某处购买了有机肥共计1万元,当场支付了3000元,并就剩余7000元出具欠条。随后甲某按照约定向乙某交付了肥料,乙某接收并使用。后双方产生争议,余款至今未付,甲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光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乙某偿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与乙某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乙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发现,乙某承包的果园今年收获较好,且目前正值桃子上市旺季,乙某却表示:“我也想尽快还款,但目前确实没钱,且当前市场上比较饱和,桃子一时难以变现。”

  为了破解当前执行困境,执行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调解,讲明乙某的现状,当前生意不好做,等待变现时间较长,提出“以桃抵债”的执行方案。在一步步协商中,双方明确了“以桃抵债”的具体方案,即乙某用100箱桃子抵押一半的欠款,剩余部分等桃子变现后支付。协议达成后,执行干警全程监督桃子采摘、称重,并邀请律师共同见证交付过程。

  “感谢法官做工作,帮我解决了部分产品滞销的问题,也为我赢得了缓和时间。”乙某感激道。

  而收到桃子后,甲某表示“桃子品质超出预期,通过法院监督抵债,比一味等待更实际。”

  该案的执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光山县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确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面临困难的被执行人,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提升执行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吴宣萱)

编辑:魏源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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