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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进行时 | 河南光山县人民法院:一案结三纠纷解 当场履行化干戈

2025-05-21 15:18:43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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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法官,我这钱都好几年了,还能要回来吗?”申请人甲某满面愁容地说道。这是一起亲戚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强制措施与耐心调解双管齐下,不仅使案件当场履行,更化解了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双方在他人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将某村民组新建的房屋售卖给乙某,合同签订时支付15万元,余款于房屋交付时付清。房屋交付后,乙某分批偿还了部分余款,但仍有9.6万元未付。甲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乙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乙某清偿拖欠的购房款。

  执行过程

  由于乙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乙某联系,乙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天上午,执行法官再次与乙某联系,希望乙某能来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乙某却拒绝沟通。下午一上班,执行法官便带队前往乙某家中,将乙某拘传至法院。

  “你俩是亲戚关系,这笔购房款也确实未结清,于情于理都应该偿还。另外根据判决结果,如果你不偿还这笔款项,法院可以将你送去拘留。”

  执行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向乙某讲明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沟通中了解到,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外,甲某还欠乙某1万元水泥款未付,乙某虽然交付了房屋但未交付案涉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双方就这三个纠纷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经过一下午的协商,乙某仍不愿支付剩余购房款,最终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将乙某送拘。采集信息过程中,乙某感受到执行措施的强制性,遂与家人电话沟通商量还款事宜并筹集资金。看到乙某有还款意愿,执行法官趁机再次与甲某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某偿还扣除水泥款后的剩余款项,甲某收到款项后,及时交付案涉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至此,案件涉及的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乙某于调解当日将款项付清,甲某的家人也将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某,双方互相出具了收条。此时天色已晚,执行法官又立即组织双方办理结案流程,案件得以执结。

  下一步,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努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吴宣萱,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魏源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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