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安徽9月24日电 9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近日已经印发,要求打造高质量发展、高颜值生态、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安全的城市空间,加快建设具有安徽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现代化城市。
规划:不得随意拉直或拓宽道路
优化规划管控要求,今后城市更新中注重保护传统特色风貌,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得随意拉直或拓宽道路,不得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高要求。
在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充分保障公共安全,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与使用功能兼容。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建筑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与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管理:产权保障得到加强
安徽要求更新改造项目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管理,省、市、县分级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项目策划、实施、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阶段成效进行评估,及时预防和化解风险。建立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规划设计专业人员指导制度。
健全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鼓励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有利于保护利用等前提下,组织制定适应既有建筑改造要求的设计审查要点。对于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对于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产权保障也会得到加强,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需要改变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的,实施主体可以采用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者房票、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协商,依法通过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并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土地、房屋涉及多个权属人的,在取得相关不动产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后,委托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使不动产权利,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在完善推进机制方面,全省将强化专家指导。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社区营造(规划)师制度,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政策制定等方面辅助决策作用,以及社区营造(规划)师在技术咨询、方案制定、法律服务、公众协调沟通等方面专业支撑作用。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健全城市更新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其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城市更新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幸福共同体。
接下去,安徽计划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单元(片区)建设,打造一批在统筹谋划、设计创新、资金筹集、规范管理、长效运营等方面示范性强、效果突出的典型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项目实施水平不断提升。(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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