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新疆8月23日电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改革完善点采暖电价政策的措施。
《通知》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是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提升新能源发展动力,更好地发挥我区风、光等能源资源优势,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通知》突出精准保障、分类施策、市场推进,明确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不变,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更好保障煤改电等居民用户采暖用电;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执行统一价格;鼓励支持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
改革后,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产的平价新能源电量根据需要纳入优先发电计划;非居民电采暖用电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支持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针对煤改电等居民用户,《通知》明确了电采暖电价保持不变,可以更好地保障我区煤改电工程居民用户采暖用电。改革前,我区电采暖电价主要通过组织新能源企业低价交易和分摊实现的,近年来随着电采暖用电的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企业分摊的压力也不断的加大,政策实施范围不精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次改革之后,新能源企业将不再承担电采暖交易和分摊,这样有利于提升新能源企业的收益,促进我区新能源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电价政策体系,有利于电价政策可持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副处长黄艳说。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组织实施,全面摸排电采暖用户信息,确定用户用电类别,做好分表计量和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要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引导用户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记者 魏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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