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中涉信用工作的内容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优化定价机制和放贷程序,审慎探索基于林业经营收益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的融资模式,以及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产品服务模式,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可循环信用贷款。依托“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模式,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组织内成员授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高借款人融资能力。
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促进体系,通过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研究解决林业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林业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持续完善信用体系,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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