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3日发布。文件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六部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涉及信用工作的内容有: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立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市场化的信用评级,在银担合作、风险防范、日常监管中,依法依规、积极合理使用评级结果。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不履行政策性功能作用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调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部委动态
交通运输部公示19则2024年信用交通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于近期开展了2024年信用交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共遴选了19则信用管理案例。
近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信息,就2024年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8日(五个工作日)。
地方动态
加强合作 京津冀近1700万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共享
2024年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共同编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秉持协同发展理念,通过构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资源库及制定实施两项协同地方标准,在身份认证、安全核验及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性突破,有力推动了跨地域、跨部门、跨平台的应用进程,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未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同工作,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应用领域,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三地还将加强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京津冀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
上海发布21项减轻企业负担举措 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今年上海将实施五方面21项举措,包括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具体有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货币信贷和融资总量增长合理、节奏平稳、效率提升。完善科学定价机制,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预期。持续引导辖内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供给。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
二是加大担保贷款力度。推动各区完成2025年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出资。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更多有融资需求的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逐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覆盖面。
四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
五是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六是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推动融资服务中心下沉至重点产业园区,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市融资信用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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