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数据安全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个人而言,数据安全关系到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于企业而言,数据安全关系到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对于国家而言,数据安全则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面对威胁数据安全的一系列风险隐患,中国正不断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扩展法律覆盖面,明确治理方向,推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2023年8月中国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5月中央网信办等4部委发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在一系列“组合拳”的作用下,全民网络安全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数据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对于明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提升治网管网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条例》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明确使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采集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细化个人信息转移请求实现途径等。《条例》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规定可以按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规定未被相关地区、部门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将其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专家指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筑牢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底座特色鲜明。面对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的显著增加,必须强化信息安全三要素: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国际合作也至关重要,各国需协同制定统一的跨境数据保护标准,只有通过技术、政策和合作多方发力,才能构建稳固的数据安全屏障,确保数据的合法、合理利用。
中宏网版权和免责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