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包括落实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检查标准、行政检查协同、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制度。
(二)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检查行为。包括规范行政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实施意见》明确要实施分级分类检查,推行精准检查,省、地级以上市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分级分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违法风险程度、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企业的规模和守法依规情况等。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政策。坚持教管结合、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四)加大数字技术赋能力度。规定要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贯彻落实《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无事不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信用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可实现监管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快推行“亮码入企”、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包括畅通企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协调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机制。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