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特点,并考虑到监管对象数量庞大与监管力量相对有限的实际情况,创新建立了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制度,旨在对问题隐患多发、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靶向的监管。
该制度首先完善了制度设计,开展分类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上,针对“两客一危”、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经营主体规模较小、分布较散的领域,根据其事故风险隐患特点,建立了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明确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1次造成严重影响;12个月内累计受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或不履行安全生产处罚决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行为或情形,作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条件。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和“谁监管、谁关注”的原则,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施为期12个月的重点监管。
为规范工作流程,该厅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通过督导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核查等途径,及时归集符合重点关注名单列入条件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具体失信行为等信息。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失信信息审查、核实,并将列入原因、有效期、异议申诉方式、惩戒措施提示等事项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全程录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平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该平台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重点关注期满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可以移出名单。
同时,强化了失信惩戒,督促责任落实。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取消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作为行业文明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的否决依据;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建议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在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等网站,供政府、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经营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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