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刘雪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的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近日组织召开题为“落实惠企便民重要举措 纵深推进‘信用代证’改革”的专题交流研讨会,凝聚智慧共识,助力改革冲刺。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高级工程师刘叶婷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重点介绍天津市“信用代证”改革的实践成效,以及天津在推动京津冀晋区域互认工作中的探索与担当。
以下为发言的主要内容整理:
一、天津本地“信用代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动“信用代证”上线运行。为破解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多且难问题,切实运用信用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天津于2023年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公安、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25个领域实施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以“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企业登录“信用天津”网站,进入“信用代证”服务专区,就可自行查询、下载企业专用信用报告,还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打印期限、替代领域、适用场景。
二是推动“信用代证”扩面提质。2024年,为深化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将原有25个替代领域拓展至40个领域,基本实现全市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重点领域高频事项100%纳入。同时,将证明替代适用对象由企业拓展至自然人,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面向自然人实施证明替代改革。此外,还聚焦特定行业监管难题和特殊场景需求提供“定制化”报告服务,如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业务需求在安全生产领域新增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证明替代服务。
三是推动“信用代证”全面落地。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要求,今年8月,天津立足前期“信用代证”改革基础,草拟《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进一步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纳入专项信用报告证明替代范围,探索推动以信用承诺制化解注销企业、外迁企业等信用主体在专项报告开具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难题。
二、“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工作推进情况
2025年2月,天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北京、河北和山西三地启动四地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在对成渝互认工作及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代证工作开展情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就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开展的数据基础、上线模式等进行明确,旨在通过四地“信用代证”数据标准、报告内容、适用领域和适用场景等的全面统一,实现以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地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6月,四地联合印发《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发挥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在“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构建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体系,首创省级深度协同机制,首建互认标准体系框架,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京津冀晋解法”。
(一)以“核心优先、分步覆盖”方式确定适用对象。考虑到业务需求迫切性、数据共享可操作性等因素,现阶段优先推动在京津冀晋四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实现互认,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和运行情况稳步拓展覆盖范围,逐步将互认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信用代证”改革受益面。
(二)以“最大化求同原则”确定适用领域。在领域适用上坚持“最大化求同”原则,优先推动共识度高的领域互认,充分考虑四地“信用代证”适用领域差异性,基于前期对京津冀晋四地本地版“信用代证”工作开展情况的摸底调研情况,同时参照“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所涉及领域,确定第一批17个适用领域,明确2025年底前率先完成《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事项清单》所列首批17个领域的互认。后续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运行反馈与国家政策要求,适时扩展至更多领域。
(三)以“依法最大化原则”确定适用场景。四地在适用场景确认过程中坚持依法最大范围互认,大类划分上以《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具体场景表述上,综合参考全国多地信用代证适用场景,同时吸纳京津冀晋四地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将适用场景最终确定为公共管理(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三方服务(三方评估、尽职调查、公证服务等)。
(四)以“全量共享+中转整合+回流反馈”模式实现数据共享。京津冀晋四地数据共享拟采取“全量共享+中转整合+回流反馈”模式,即天津作为四地信用数据共享的“中枢”,各地按照数据共享标准将所涉及数据推送至部署在天津本地的前置机上,天津作为中转站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后再统一推送反馈给其他三地。同步建立数据安全传输与隐私保护机制,确保共享过程安全可控。
(五)以“属地负责、联动解决”机制提升异议处置效率。为最快速度响应经营主体需求,互认版信用报告服务遵循“注册属地负责、多地联动解决”原则。经营主体通过注册所在地提供的服务渠道(如信用网站、政务APP等)进行报告查询打印。对于报告使用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由经营主体注册所在地牵头负责,联动其他省市协同高效处理。同时,明确四地建立统一的异议处理时限与反馈标准,确保“一事一议、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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