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9月28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连锁”是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最显著的特征。《规定》紧扣“连锁”这一核心要素,通过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指导总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制度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全链条管控织密“安全链”,真正实现从“连”到“锁”,既锁住每一份食品的品质,也锁住消费者的信任,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总局以风险防控机制“连”起责任链。《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门店每日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向分支机构报送;分支机构每周汇总分析门店日常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排查门店食品安全风险,研究解决措施,督促门店及时整改到位,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报送企业总部;企业总部每月总结分析分支机构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调度安排下个月重点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真正实现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元。
市场监管总局以检查评价机制“连”起监督链。《规定》要求企业总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检查。同时,企业总部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以标准化管理“连”起品牌链。《规定》要求企业总部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制定涵盖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管理、投诉处理到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严格执行。我们强调,“连”不是形式上的联合,而是标准上的统一、行动上的一致。只有做到“千店一面、标准一致、品质一流”,才能让消费者在任何一家门店都能享受到同样放心的餐饮服务,才能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才能将餐饮连锁品牌真正打造成食品安全的“金字招牌”!
餐饮连锁经营是一张网,每个结点都关乎安全;是一根链,每个环节都牵动信任。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都是这条“安全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唯有责任共担、安全共治,才能共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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