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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局:全面落实失业人员生育支持政策

2025-10-01 11:37:0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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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9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李伟光介绍,山东省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生育负担,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山东省医保局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规定。2025年4月,山东省医保局会同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享受等具体事项,规范业务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顺畅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医保、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和部门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完成失业人员征缴规则更改升级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落实。

  三是优化支付渠道。全面落实失业人员生育支持政策,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失业人员在生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同等享受“免申即享”“直发个人”服务,即失业人员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出院结算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同时,由医疗机构将其生育相关信息提交至医保结算系统,由结算系统生成生育津贴发放信息,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四是强化宣传服务。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引导活动,确保失业人员知晓代缴政策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质效。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今年5月该政策实施以来至8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56.63万人,其中201人次符合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享受失业人员生育津贴196.15万元。政策实施后,仅4个月就有50余万失业人员受益,失业人员生育期间的待遇得到了有效保障。

  下一步,山东省医保局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维护参保人生育保障权益,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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