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营商环境
  • 中宏网首页 >
  • 营商环境 >
  • 正文

这项政策落地半年,有效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08-02 11:14:03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本网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27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制发公告,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为上市公司所在地,通过固化税款入库地点,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以享受地方为“争夺”税源而违规实施的奖补问题。目前,政策已平稳运行半年,进一步促进规范市场秩序,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了解,在该项政策出台之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在证券机构所在地入库。但是,一些地方为吸引税源,违规出台了一些奖补政策,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因此通过转移证券公司账户的方式,变换纳税地点以达到享受相关地方违规奖补的目的,既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和地方可用财力下降,又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该项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从操作上实现异地申报缴税的“全国通办”,证券机构可以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今年上半年,发生涉税业务的3500余家证券机构累计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超百亿元,税款均已入库至上市公司所在地,有效防止税源的不合理跨区域转移。公告实施半年来,原来相关制度漏洞被堵住,招商引资地区“无税可返”,无法通过奖补开展不当竞争,限售股转让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原来被返还给个人转换为地方真正可支配财力。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对保障地方财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效果,确保相关措施平稳有序实施,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明月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