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幼有所育”将实现从“基础保障”到“品质服务”的历史性跨越,其发展质量不仅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感,更决定着国家未来的人力资本竞争力。这一进程中,需始终坚持“儿童为本”的核心原则——所有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服务提供,都必须以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而非简单追求“数量指标”。
一、“幼有所育”的战略意义与新阶段内涵
“幼有所育”作为“七有”民生目标的首要任务,既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石。一个孩子的0-6岁,不仅是身体与智力发育的关键期,更是人格塑造、社会认知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的养育质量,直接影响个体终身发展能力,间接决定国家未来人力资本水平。经过“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攻坚,我国已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基础性矛盾,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15年的75%提升至2024年的91.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有园上”“上得起”的目标初步实现。
但“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幼有所育”将进入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跃升”的战略转型期,其内涵呈现三大突破性升级。一是目标维度,从“保基本”转向“高品质”。过去聚焦“有没有学位”,未来更关注“每个学位是否有质量”——例如,幼儿园课程是否符合儿童发展规律,托育机构是否具备科学照护能力,而非简单以“知识灌输”“安全看护”为标准。二是范围维度,从“3+”延伸至“0-6”。3-6岁学前教育已形成较完善体系,但0-3岁婴幼儿照护仍是明显短板,2024年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仅4.08个,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双职工家庭“带娃难”问题突出。“十五五”时期将推动“托幼一体化”,构建覆盖孕期保健、婴儿照护、幼儿教育的全链条服务。三是内容维度,从“重育轻保”转向“育护融合”。传统学前教育侧重“教育”功能,而科学的早期发展需要“保育(健康照护)、教育(潜能开发)、照护(生活照料)”三位一体。例如,对0-1岁婴儿需强化母乳喂养指导、发育监测;对2-3岁幼儿需注重语言启蒙与社交能力培养,而非过早引入小学化课程。
二、“十五五”期间“幼有所育”是大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十五五”期间,“幼有所育”将迎来政策、需求、技术多重因素叠加的发展红利,其动力机制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驱动
人口均衡发展与共同富裕两大战略将形成“双轮驱动”。一方面,应对人口负增长已成为国家战略重点:2024年我国总和生育率降至1.09,“不愿生、不敢生”的核心原因之一是“养育成本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全国家庭0-17岁孩子养育成本平均达几十万元。这一成本涵盖了孩子从出生到17岁期间的多项支出,如基本生活费用(食品、衣物、住房等)、教育费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课外辅导补习、兴趣班等)、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交通、娱乐、旅行、研学等)。从家庭经济负担强度来看,在一线城市,该阶段抚养成本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普遍达到60%以上。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本质是通过公共服务供给降低家庭负担,释放生育潜能。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当前城乡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十五五”时期将通过资源倾斜缩小差距,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的人生起点,这是共同富裕在民生领域的直接体现。
(二)社会需求的结构性爆发
双职工家庭“托育刚需”与育儿观念升级形成叠加效应。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户中“夫妻双方均就业”的比例达68.6%,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面临“无人带娃”困境——45.2%的母亲因缺乏托育支持被迫中断就业,这一群体中80%表示“若有普惠托育服务愿意重返职场”。
新一代家长的“科学育儿”需求更推动服务升级。80后、90后父母中,由于半数以上都接受过高等教育,不再满足于“有人看孩子”,而是追求“专业化照护”“个性化发展”。例如,对婴儿的睡眠训练、感统训练,对幼儿的双语启蒙、艺术培养等细分需求激增,催生多元化服务供给。
(三)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与落地
“十四五”规划奠定的制度基础将在“十五五”时期释放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家庭、社会的权责;《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每县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目标,将在“十五五”中期全面验收;地方层面,浙江、上海等地试点的“托育券”“育儿补贴”等政策,将逐步向全国推广。更重要的是,“幼有所育”已被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2024年起,普惠托位数、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等指标被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这将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形成“政策落地—需求满足—社会认可”的良性循环。
三、“幼有所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
“十五五”期间“幼有所育”高质量发展绝非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系统性、深层次的质量变革,其具体形态体现在六个维度:
(一)普惠性资源深度扩容与结构优化
资源供给将从“粗放式增长”转向“精准化布局”。发展需聚焦三个问题:一是空间适配性。如何结合人口流动趋势优化布局?例如,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口流入地区需新增托育点,而东北、西部部分县域需整合闲置资源(如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某人口净流入城市通过大数据分析,在工业园区、大型社区周边优先布局托育机构,使服务半径从1.5公里缩短至0.8公里,使用率提升40%。二是模式的创新性。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普惠供给?“公办民营”模式(政府提供场地,企业运营,收费上限管制)在多地试点成功,某市民办园通过该模式转为普惠园后,收费从每月3800元降至1500元,仍实现微利。研究需探索“租金减免”“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确保社会力量“愿意进、留得住”。三是结构的均衡性。如何弥补农村与欠发达地区的短板?需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如东部优质园与西部县域园结对,通过远程教研、教师轮岗等方式提升质量;对农村幼教点推行“巡回指导”制度,由县妇幼保健院、教师发展中心专业人员定期下乡指导。
(二)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突破性构建
这是“十五五”最重要的增量领域,需破解标准、模式、监管三大难题。首先,关于标准体系建设。当前托育机构缺乏全国统一标准,部分机构存在“以教代保”或“只保不教”。研究需推动制定《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涵盖场地安全(如防撞设计、空气净化)、人员资质(需持育婴师证+健康证)、活动设计(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等细节。上海已试点“5S照护标准”(安全、科学、适宜、支持、协同),可作为全国范本。其次,关于多元模式探索。社区托育(嵌入式)、企业托育(福利性)、家庭托育点(小型化)需分类施策。社区托育可依托居委会用房,提供“日托+临时托”服务;企业托育由用人单位自建或购买服务,某互联网企业开设托育点后,女性员工离职率下降25%;家庭托育点需明确“最多收托5人”“每1名照护人员对应不超过3名婴幼儿”等底线要求,避免安全风险。最后,关于医育结合机制。0-3岁是儿童健康监测关键期,需打通卫健与教育部门数据。研究可探索“三早服务”,社区托育机构与妇幼保健院合作,开展“早筛查(发育评估)、早干预(针对发育迟缓儿童)、早指导(家长培训)”,某试点地区通过该机制使婴幼儿贫血率从12%降至5%。
(三)保育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未来质量提升的核心是“软件”升级,需聚焦课程、师资、评估三大环节。一是课程体系本土化。当前部分幼儿园照搬西方模式,忽视中国文化根基。需开发“中国特色早期发展课程”,例如通过“二十四节气”主题活动渗透传统文化,通过“亲子共读书”培养语言能力,避免“小学化”倾向(严禁3-6岁儿童学习拼音、算术)。二是师资队伍专业化。幼儿园教师与托育教师是质量核心,但当前存在“数量缺、待遇低、专业弱”问题。需在师范院校增设“早期教育”本科专业,年培养规模扩大至5万人;建立“入职培训+定期研修”制度,要求每3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民办园教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1.2倍,解决“招不来、留不住”问题。三是质量评估科学化。改变“以硬件论质量”的传统评估方式,建立“过程性评估”体系。例如,通过观察师幼互动频率(每天不少于2小时个别化交流)、儿童自主游戏时间(占比不低于60%)等“软指标”衡量质量;引入家长满意度、儿童发展测评等多元评价主体,避免“唯检查论”。
(四)通过数字化与智能化赋能
未来技术将成为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的重要工具。首先,关于智慧管理平台,要构建全国统一的“幼有所育”信息平台,整合机构备案、师资信息、安全监控等功能。家长可通过APP查询附近普惠园名额、预约托育服务;监管部门可实时查看机构视频监控,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自动预警。浙江已建成该平台,使机构审批时间从30天缩短至7天。其次,关于个性化发展支持,要通过AI技术为儿童建立“成长档案”,自动分析语言表达、运动能力等数据,生成个性化指导方案。例如,某试点幼儿园通过智能手环监测幼儿活动量,对运动量不足的孩子推送“亲子游戏建议”,使幼儿体质达标率提升15%。最后,关于家园共育数字化,要开发“家长端”小程序,推送每日餐食、活动照片、发展报告,打通线上沟通渠道。某园通过该模式,家长参与家长会的比例从60%升至92%,家园协同效率显著提升。
(五)成本分担机制的健全与优化
未来合理的成本分担是普惠性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建议“十五五”期间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GDP比重,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向中西部倾斜40%以上;对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降低运营成本。二要明确家庭支付合理区间。家庭承担的学前教育费用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不宜超过10%。可通过“阶梯定价”实现公平:对低保家庭免收托育费用,中等收入家庭承担50%-70%成本,高收入家庭全额付费;探索“托育券”制度,政府向困难家庭发放电子券,直接抵扣托育费用。三要激励社会投入。对企业捐赠托育设施给予税收抵扣(捐赠额12%以内可税前扣除);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责任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引导公益基金会设立“婴幼儿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农村托育和特殊儿童服务。
(六)特殊儿童群体的关怀服务
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机会,需强化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支持。一要完善筛查干预网络。建立“社区筛查—机构诊断—专业干预”链条,在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儿童发展评估门诊”,对孤独症、智力障碍等进行早期识别(最佳干预期为0-6岁)。某省通过该网络,特殊儿童早期识别率从30%提升至75%。二要加强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需具备接纳特殊儿童的能力,配备“资源教师”(每园至少1名),对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一对一”辅导;推行“医教结合”,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机构合作,为入园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三要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对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临时托管)、家长培训(康复技能指导),减轻照护压力;将特殊儿童托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60%,缓解经济负担。
展望2030年,一个覆盖0-6岁、普惠优质、育护融合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将基本建成:每个社区都有可达的托育点,每个乡镇都有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每个孩子都能获得科学的早期发展支持。这不仅是民生工程的里程碑,更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石——当每个孩子都能拥有“美好开端”,民族的未来必将充满希望。(作者:杨泽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