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活跃的民营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的重要成果,更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或缺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发表重要论述。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是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份重要文件。《意见》涵盖八个部分共31条,直面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与难点,首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综合施策、精准到位,为民营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对民营经济提出更高要求。中国改革开放创造高速发展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被概括为“56789”之贡献,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对外贸易的关键力量。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方向演进,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面临多方位的挑战。为此,应践行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货币政策工具,从破解融资难题、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和低碳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帮扶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引领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精准实施结构性金融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破解。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制度,是我国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任务。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因资信评级低、抵押担保不足、风险防范能力有限等短板弱项,也普遍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贵”“融资期限短”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基于上述背景,《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完善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发挥信用风险缓释机制效力。借鉴全球先进信用评级理论和实践经验,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方法,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评价体系。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准入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利用好碳中和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融资租赁、创新创业债、科创票据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加大低碳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培育不同风险偏好的多层次投资者,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此举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建设,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创新”,从而扩大融资市场对民营企业覆盖面,切实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便捷通畅的金融环境。
用好财税政策“组合拳”,推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化转型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践中,民营企业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是我国数字化转型主战场,但面临因转型成本过高“不能转”、数字技术不足“不会转”、转型阵痛期较长“不敢转”难题,资源约束与转型投资巨大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要扶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针对上述情况,《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为此,应尽快调整我国财税资源向数字技术领域倾斜,通过科技研发奖补、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科技产业引导基金等财税政策“组合拳”,激发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活力。重点加大普惠型数字技术升级创新经费投入,推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各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联合体,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方式,将传统生产流水线改造为数字化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加大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讲解,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获取各类财税优惠政策,为切实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
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国际化发展是在国内国际双循环背景下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民营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稳定器”。2019年起,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民营企业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达50.9%,对外贸增长贡献率达80.8%。近年来,受企业品牌知名度低、涉外经验不足、贸易保护主义等多方因素叠加影响,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面临不少新的挑战。
针对上述情况,《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举措释放了积极信号,既助力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外贸市场,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防范应对贸易挑战,化解境外安全风险,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联系,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作者:贾君怡,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金融科技系主任、副教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