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4月16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工作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兰群足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立法立标、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高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煤矿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774号公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的修订工作,目前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是不断加强标准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充分发挥标准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中“最后一米”的重要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批复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主管部门,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4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矿安〔2024〕144号)。《指南》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遏制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规划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框架体系。《指南》的发布,对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矿山安全标准资源、加大急需标准供给力度、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组建了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地质勘探、矿井建设、通风与瓦斯防治等12个分标委,标委会委员由矿山安全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有效保障了矿山安全标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加大急需标准供给力度。立足矿山安全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矿山安全装备设备、矿山安全信息化与智能化、深部开采安全等重点方向,积极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继2024年下达65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后,近期又下达了73项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时,为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快推动有关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前期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送了第一批30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2021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公告发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矿山安全行业标准37项,推动有关方面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用自救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11项,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其他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规范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准入。
五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常态化开展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制作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普法作品,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在“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矿山安全普法走基层活动。打造“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的矿山安全法治宣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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