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4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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