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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区域禁钓!针对海钓安全,珠海首次立法

2025-02-19 10:14:5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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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据“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东省内首部专门规范海钓活动安全的法规。珠海首次运用特区立法权,以“小切口”立法形式规范管理海钓活动,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

  据了解,《规定》共设置了四类禁钓区域,主要是基于科学管理和法律依据,对安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

  根据《规定》,四类禁钓区域中,第一类是桥区水域。规定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内大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水域以及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禁止海钓。主要依据的是《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等。港珠澳大桥是国家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其周边水域的通航安全和桥梁结构安全至关重要,海钓活动可能对大桥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干扰,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此外,以上区域禁止海钓也是出于大桥安全保卫的需要。同时,珠海辖区其他海域桥梁区域也同样适用有关规定。

  第二类是特定交通水域。如航道、锚地、水上交通密集区等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域。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海钓船艇在这些区域活动会干扰船舶的正常操作,容易导致船舶碰撞或与钓具缠绕,引发安全事故。同时,海钓人员在此区域活动容易受到船舶航行产生的波浪、水流等影响,增加落水、翻船以及碰撞的风险。

  第三类是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水域。包括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防止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第四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航禁钓水域。如军事禁区、港池水域等也是禁钓水域。

编辑:魏源
审核:吴娜
指导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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