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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退休人员再涨基本养老金 惠及人数达273万

2020-07-15 15:35:3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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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7月15日电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坚持“并轨”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预计月人均增加175.6元,增幅5%,惠及山西省273万退休人员,以下是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均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每月分别增加2.1元、1.3元,再按原有水平增加1.5%。其中,不满1年的均计为1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37元、10元、15元。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应在所在单位或企业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在7月底前发放完成,不得发生拖欠。


编辑:朱赛雨
审核:李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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