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7方面17项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由原来实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负面清单”列举的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般竞争性产业等禁止类项目都不允许使用,其他项目可以安排支持。
同时,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提前安排发行时间,及时完善发行计划;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加快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标志着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的建立,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空间,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投资能力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王建凡还介绍,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024年,2万亿元置换额度已经全部发行完毕;2025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启动相关发行工作。目前,置换政策“松绑减负”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各地置换债务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区域金融环境显著改善,置换政策给地方腾挪出更多支持内需的空间,地方资金链条进一步畅通。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