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其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平台企业掌握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本就应当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基础上起草的,目的在于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并且,该规定对绝大部分行业及人群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合规经营的企业无需担忧。
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明确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如规定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而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在信息管理方面,税务部门将依法保密涉税信息,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规定还涉及减轻平台企业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也将为企业报送提供可靠渠道和高效服务。
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试点中的平台、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三不变”体现为平台企业报送信息不影响自身经营和税负、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负不变、多数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变;“一变化”则是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的经营者,尤其是高收入不合规者,其违法行为将被遏制,税负回归正常。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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