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月23日电 2月2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变化?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亮点?对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发挥什么作用?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更加鲜明确定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首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
在总则部分,《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针对体制机制等关系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条例》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指导作用。
《条例》更加鲜明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次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对此作出明确部署。
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
针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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