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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行动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

2025-01-25 09:15:40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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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旨在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在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方面,此次通知有着明确的规划。首先是明确参保任务目标,高校学生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义务。要加快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扩面工作,尤其要加大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动员力度,增强学生主动参保意识,预期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将有显著提升。

  为了给高校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各部门也有相应部署。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积极为学生参保提供方便,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将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这些服务点不仅要做好参保宣传服务,还要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从而为学生参保缴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政策也在计划之中,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并且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也是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在医保待遇政策方面,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巩固提高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居民门诊保障水平。高校自身要加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对于那些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这不仅方便学生就近就医,而且各高校还要推动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进一步适当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另外,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也至关重要,要指导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学生能够按规定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方面,通知做出了多方面安排。一是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针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高校学生,按照困难身份认定地资助政策标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同时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及时精准识别需要医疗救助的高校学生,全面落实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政策的托底功能。二是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民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的联动共享,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以及校友会、高校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作用,对患重特大疾病的高校学生进行救助。三是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支持各地商业保险机构为当地就读的高校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并加强与基本医保的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定制化开发针对高校学生人群的医疗类、疾病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校学生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学平险产品设计中合理增加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疾保障等内容,丰富高校学生多层次健康保障供给。

  最后,在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方面,各部门也有相应的部署。一方面做好转移接续服务工作,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者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可以按照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另一方面做好医保待遇衔接工作,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学生因不了解政策而中断缴费。对于有稳定就业的学生,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未就业的,则应动员其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将共同做好高校学生医保工作,把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将切实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校管理改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协同。并且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地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各地也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的落实落地,为高校学生的健康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后盾。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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