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旨在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规范实施PPP新机制,以“聚焦使用者付费、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为政策导向开展工作,并公布了一批示范项目,总投资达1410亿元。《通知》针对《意见》的三大核心特征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安排。
在使用者付费项目方面,《通知》明确PPP新机制项目应具备明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使用者付费包含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代收费两种形式。对于建设期可能有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需在特许经营方案里确定资金来源、支持方式和额度上限;运营期若有补贴运营项目,则要按照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标准执行,且补贴政策要有普适性,不得仅针对个别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有保底安排。
关于特许经营模式,《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其定位,不能强制特定领域采用该模式。像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的情况,不得运用特许经营模式。
在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上,《通知》严格按照相关项目清单要求,推动特许经营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在选择特许经营者时,不能仅以标的物总价为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的招标、评标条件。如果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要重新审查项目条件、评标标准,保证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条件;若选不出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要重新论证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多方面的要求。在规范盘活存量资产方面,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变成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杜绝新增各类风险。同时,要加强特许经营方案把关、做好信息填报和审核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确保项目合理、有序开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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