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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

2025-11-21 14:53:5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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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指引》提出,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用用途要求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指引》明确,存管银行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存管协议,履行存管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的纠纷,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编辑:刘雪馨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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