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3日电 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此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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